Workflow
敦煌种业(600354)
icon
搜索文档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3-06 2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需及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14] - 公司发生交易和关联交易,按规定标准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4]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4]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事项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4] 股东相关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5]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27]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20]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20]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定期报告编制组织工作[30]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0]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8] 程序相关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30] - 临时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30] - 重大信息报告有明确程序[31]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有条件和要求[33][34]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4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3]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2025-03-06 19:31
决策事项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急除外[2] -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战略规划、改制、重大融资等[3] - 重大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适时调整[4] 决策程序 - 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规定研究决策或审议重大事项[6][7] - 启动程序明确承办部门,多部门承办时明确牵头部门[9] - 承办部门负责前期工作、议案编制并提交审议决策[9] 前期工作要求 - 前期工作包括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11] - 编制议案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并提供详备资料[12] - 投资等重要议案需提交相关附件[13] 意见征求 - 涉及职工或社会利益时需征求意见并说明采纳情况[15][16] 专家论证 - 组织专家论证可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18] - 重大决策事项明确要求专家论证,未经论证或未通过不得决策[19] 风险评估 - 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应专门进行评估[22] - 一般性由承办单位组织,重大由风控部门组织,复杂委托第三方评估[21] - 风险评估报告分类梳理意见,确定风险等级作决策依据[22] 合规审查 - 法务部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复杂议案延长2个工作日[25] - 合规审查包括决策主体、依据、内容、权限和程序合规性[25] 审核与报批 - 经合规审查通过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部分开专题会研究[27] - 需报批时承办部门及时履行程序并跟进结果实施[31] 决策执行与管理 - 承办部门是执行主责单位,落实决策并报告情况[34] - 决策会议管理部门跟踪检查、督办并报告执行情况[34] 后评价 - 实施后承办部门开展后评价并报告[34] - 评价结果作为多方面工作参考依据[34] 保密与其他 - 决策相关信息属内幕或商业秘密需保密[36]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日执行,原办法废止[37]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03-06 19:31
捐赠管理 - 公司党委办公室为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5] - 对外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7] 捐赠限制 - 生产经营需用主要固定资产等不得用于对外捐赠[9] 捐赠流程 - 各分、子公司捐赠需向党委办公室提申请并附材料[12] 审议标准 - 不同额度捐赠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审议[13] 办法执行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18]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3-06 19:31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2] 管理架构及职责 - 主管部门在党委和董事会领导下工作,由审计委员会管理指导[5] - 职责含多项审计、制定计划和报告工作等[8] 审计要素 - 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等审计[10] - 程序分准备、实施等五阶段[11] - 方式按主体和地域划分[11] 报告与整改 - 审计报告有基本要素和内容,应二级复核[13][14] - 分、子公司应建整改机制并报送情况[16] 制度执行 -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3-06 19:30
会议决策 - 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1] - 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1]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多项制度[1] 信息披露 - 制度全文于202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 - 公告日期为2025年3月7日[3]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3-06 19: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临时报告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14] - 公司发生交易和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标准及时披露[14]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19] - 董事、监事、高管应配合信息披露[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0]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2]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并配合公司信息披露[24] 定期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定期报告编制组织工作[29]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拟订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预约[29]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签发[29] -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签发意见[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29][30]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风控部监督并报告[36][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2025-03-04 19:15
业绩影响 - 公司对部分库存玉米杂交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98.88万元[1] - 计提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1298.88万元[1] 其他说明 - 计提符合规定能反映财务和经营状况[3] - 计提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股东利益[4] - 计提未经审计以年度审计为准[5]
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2024-12-19 16:59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 - 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魏才香变更为林倩[2][3] 签字会计师情况 - 林倩2021年8月注册,2020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4] - 林倩无违反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无相关处罚[5] 影响说明 - 变更工作有序交接,不影响2024年度审计工作[6]
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4-12-13 20:53
董事会提名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2] - 认为王栋具备担任副董事长能力[2] - 同意提名王栋为副董事长人选[2] - 提交提名议案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2] - 审核意见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3]
敦煌种业: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13 18:39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兰汇意第【736】号 中国·甘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 828 号良志·兰州之窗 A 座 13 层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省敦煌种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指派律师张亚斌、杨莉红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