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600356)
搜索文档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28 20:03
人员与客户数据 - 上年末天健合伙人241人,执业注会2356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904人[3] - 2024年天健上市公司客户707家,审计收费7.20亿元[3] - 天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44家[4] 业务收入数据 - 2023年天健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3] 风险与处罚数据 - 截至2024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保险赔偿限额超2亿元[4] -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受行政处罚4次等[6] - 67名天健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受罚多次[6] 审计费用与决策 - 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80万元,2025年90万元[11] - 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通过续聘天健为审计机构议案[12][14]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8 20:03
二、执业记录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对天健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 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允 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初始成立 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所共有合伙人 241 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 2,356 其中 9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 | | 签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5-04-28 20:03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 | --- | | 审计说明 … | |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第3页 | |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 ફેસ્ટ DQUF206E003 _您可使用手机 "扫一扫"成绩用于亚明该审计要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 您可使用手机 "扫一扫"减进人"注释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btqs//acc.org.cn/】 激260 目 录 天健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7-624 号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 ...
恒丰纸业(600356)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04-28 20:03
会议情况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2] - 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由5位委员组成,3位为独立董事[1] 关联交易 - 2023年与锦丰纸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974.62万元[9] - 2022年10月签订托管协议,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9] 审计相关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4] - 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无重大缺陷[5][6] 未来展望 - 2025年继续督导财务审计等工作[13]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5-04-25 23:4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 情况如下: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股票价格、上证指数(代码: 000001.SH)、造纸指数(Wind 资讯代码:886014.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股价/指数 | 停牌前第 | 21 | 个交易日 | 停牌前最后 | 1 | 个交易日 | 波动幅度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 年 10 | 月 18 | 日收盘价) | (2024 年 11 |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5-04-25 23:4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各类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 3、聘请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4、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署页) 牡丹江恒丰纸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2025-04-25 23:4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恒丰纸业拟发行股份收购锦丰纸业100%股权[1] 合规情况 - 截至说明出具日,交易主体无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情形[1] - 交易主体最近36个月内无因内幕交易被处罚或追责情形[1] - 交易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 其他信息 - 说明签署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6]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5-04-25 23:4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然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 ...
恒丰纸业(600356)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5 23:4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 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绩真实性进行 了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标的公司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 公司名称 |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龙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6,37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217039132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地址 | 四川温江.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 |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西段 号 515 | | 成立日期 | 1990-10-25 | | 经营期限 | 至无固定期限 1990-10-25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卷烟纸及卷烟配套用纸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5-04-25 23:4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以下合称"交易对 方")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进行如下说明: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开展尽职调查以及签署交易 文件期间内,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