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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6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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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6003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全体员工、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适用登记制度[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档案管理 - 内幕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2]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12] - 档案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6] 登记要求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4]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并汇总档案[14] - 重大事项按一事一记方式登记,涉及行政部门按规定登记[15] 处理流程 - 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7] - 对知情人交易行为自查处罚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结果[21]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需制作备忘录[16] 知情人管控 - 将知情人范围控制到最小,不得泄露信息和买卖证券[19] - 对违规知情人视情节处罚,保留索赔权利[20] - 对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2]
联创光电(60036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5 18:16
委托理财规定 -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5] 审议要求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额度与公告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会后2日公告[10] 审查与通报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审查并报告[13] - 财务部发现不利因素24小时内通报[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025年12月制定[19][1]
联创光电(6003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6]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相关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与保障 -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专门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公司保障履职、承担相关费用[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6]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联创光电(60036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5 18:16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2月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1]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2][3] 禁止行为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4][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审议,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6]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定期检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 审计监察部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8]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半年报和年报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1] 整改措施 - 公司需自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存在资金占用应及时整改[13] 清偿规定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3] 以资抵债 - 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要经评估或审计定价[13] - 独立董事需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机构出报告[13]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3] 责任追究 - 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责[15] - 高管协助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董事会可处分和解聘[15]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处分[15] - 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可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联创光电(6003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制度将于2025年12月修订[1] 暂缓、豁免披露规定 - 审慎确定事项并履行审核程序[3] - 特定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需满足特定条件[8] 信息披露管理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9] - 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10年[10]
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委员会信息 - 2025年12月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1] - 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任主任委员[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日常办事 - 投资运营部与证券部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4] 职责与审议 - 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等事项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7] - 审议程序包括承办单位提交材料、总裁办公会初审等[9] 会议规则 - 会议不定期召开,通知至少提前1日发出[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材料保管与提交 - 会议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归档保管至少10年[13] - 经审议事项形成提案或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11]
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薪酬标准 - 外部董事年津贴不超2万(税前)[11] - 独立董事年薪不超15万(税前)[11] 薪酬结构 - 内部董高基本年薪占50%,月度绩效30%,年度绩效20%[11] 奖励分配 - 超额奖励按净利润增长30%提取,70%给高管,30%给骨干[14] 奖金绩效 - 年终奖按董高1 - 2个月月薪发[14] - 绩效等级对应不同系数[20] 特殊情况 - 董事离任按任期绩效算津贴,特定情形可减发或不发[21]
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 ...
联创光电(60036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1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行 字[2001]1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01 年 3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1999]赣股[06]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6 月 30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江 西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6000070551268X6。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 ...
联创光电(600363)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 运作,明确总裁职责,规范总裁行为,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一名,副总裁等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应不多于全 体董事的 1/2。 第四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1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董事会上作公司工作报告; (三)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