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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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 会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1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 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财务信 息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汇报工作。 ...
联创光电(6003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并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 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操控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 ...
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通知至少提前1日发出[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与细则 - 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留至少10年[1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2025年12月15日发布生效[15][16]
联创光电(6003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登 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各部门,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所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 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本 ...
联创光电(60036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5 18:1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 动。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 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 ...
联创光电(60036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5 18:1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 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 接地拆借资金, ...
联创光电(6003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 ...
联创光电(6003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 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 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
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要求,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推动公司环境、社 会和公司治理(ESG)战略落地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特设立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战略和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为委员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
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2025年12月修订)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总工程师。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1 第五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