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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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13]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转让股票[15] 信息申报与通知 - 在5个时点内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7] - 买卖股份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7] 报告与公告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1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持股变动义务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 与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后,每增减1%需次日通知并公告[1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给公司造成损失受监管处罚和公司处分[21] - 违规买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3]
联创光电(60036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审批标准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向董事会及内审负责人报告[22] 业务原则与操作 - 开展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5]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年度累计外币金额不超批准额度[7] - 可对未来12个月业务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期限不超12个月[1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方案及签署合同,财务部负责人运作和管理业务[13] - 财务部经办,业务部门预测,审计监察部监督审计[14] 其他规定 - 参与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19] - 原始档案由财务部保管,期限至少10年[24] - 公司及子公司按制度执行审批、管理等事项[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9]
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提前3日、临时提前1日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资料 - 所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留至少十年[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等[7] - 下列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披露财务信息等[8] 审计监察部 -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5]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16] - 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联创光电(6003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资金到账与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需会计师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资产需评估转移所有权[6][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协议终止与处理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检查与项目论证 - 公司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顾问每年对募集资金出具核查报告[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12月15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1]
联创光电(6003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通知至少提前1日发出[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与细则 - 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留至少10年[1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2025年12月15日发布生效[15][16]
联创光电(6003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全体员工、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适用登记制度[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档案管理 - 内幕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2]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12] - 档案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6] 登记要求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4]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并汇总档案[14] - 重大事项按一事一记方式登记,涉及行政部门按规定登记[15] 处理流程 - 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7] - 对知情人交易行为自查处罚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结果[21]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需制作备忘录[16] 知情人管控 - 将知情人范围控制到最小,不得泄露信息和买卖证券[19] - 对违规知情人视情节处罚,保留索赔权利[20] - 对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2]
联创光电(60036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5 18:16
委托理财规定 -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5] 审议要求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额度与公告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会后2日公告[10] 审查与通报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审查并报告[13] - 财务部发现不利因素24小时内通报[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025年12月制定[19][1]
联创光电(6003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6]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相关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与保障 -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专门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公司保障履职、承担相关费用[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6]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联创光电(60036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5 18:16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2月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1]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2][3] 禁止行为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4][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审议,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6]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定期检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 审计监察部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8]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半年报和年报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1] 整改措施 - 公司需自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存在资金占用应及时整改[13] 清偿规定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3] 以资抵债 - 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要经评估或审计定价[13] - 独立董事需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机构出报告[13]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3] 责任追究 - 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责[15] - 高管协助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董事会可处分和解聘[15]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处分[15] - 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可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联创光电(6003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16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制度将于2025年12月修订[1] 暂缓、豁免披露规定 - 审慎确定事项并履行审核程序[3] - 特定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需满足特定条件[8] 信息披露管理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9] - 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10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