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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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2023-08-28 16:06
制度修订 - 华纺股份内部审计制度于2023年8月28日修订[2] 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7] -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7] 审查评估 - 对重要事项审查评估须在出现或发生后6个月内进行[8] 审计权限 - 内部审计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11] - 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相关资料[11] - 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的资料和资产[11] - 审计人员有权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11] - 审计时对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11] - 经批准有权暂时封存可能被转移等的资料[13] 异议反馈 - 被审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7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1] 档案保管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暂定不得少于五年[22] 人员任命 -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审计部或临时审计小组人员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并报审计委员会备案[31] 计划实施 - 年度审计计划需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不在计划内的审计事项临时报董事会核准后实施[20] 审计通知 - 审计实施前通知被审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特殊专项临时审计报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可突击审计[20][26] 报告内容 - 审计报告内容涵盖审计时间、依据、被审单位情况、财务状况等多方面[24] 整改反馈 - 被责令整改等的被审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需书面反馈整改执行和建议采纳情况[27] 后续审计 - 审计部可申请审计委员会批准在年度内实施后续审计[27] 考评监督 - 内部审计专业工作由审计委员会监督考评,行政上由总裁会同人事部门考评[29] 制度实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行,原《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废止[31]
华纺股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3-08-28 16:06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融资管理和运用,降低 资金运作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资金为除上市募集资金以外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增加的 流动资金和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新上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所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认真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贷款资金的担保 第四条 所属公司确因生产规模扩大、季节性储备原材料和技术改造需要,可以向 银行申请贷款,并可向公司董事会申请为其提供贷款担保,也可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由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总部或所属公司在提供贷款担保时,应坚持谨慎的原则,从严控制贷 款担保额度,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一律不得对外(包括子公司 ...
华纺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3-08-28 16:05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3年8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修订[1] 信息定义 - 可暂缓披露信息指存在不确定性等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1] - 可豁免披露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披露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1] 处理流程 - 公司对符合情形信息可自行判断,上交所事后监管[2] - 申请处理业务部门填表交董事会秘书处,董秘两日内审核[3] - 决定处理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3]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漏等条件[3] - 已处理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4]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6]
华纺股份: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2023-08-28 16:05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2023】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升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行及市场运作水 平,确保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条 培训对象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 培训的目的 1、提高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确保上述人员正确履行相应职 责; 2、形成良好的学习制度和氛围; 2、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 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3、上市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4、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
华纺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08-28 16:05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决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考核的对象范围是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候选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
华纺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3-08-28 16:05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3】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保 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财务快 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 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 所涉单位、人员。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 ...
华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8 16:05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 5、会议由盛守祥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正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 ...
华纺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08-28 16:0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可由委员提议召开[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与流程 - 审计部负责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0] - 审阅财报提意见,提聘请或更换审计机构建议[10][13]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呈报董事会[16] 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
华纺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08-28 16:05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审核并提出建议。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
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08-28 16:05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 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 务,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每位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向其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有关事项应有 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 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 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 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