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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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8 18:42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18日发出,6月28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7人[2] 人事任免 - 选举盛守祥为董事长,厉英为副董事长[3] - 聘任闫英山为总经理等多名高管[3][4] 方案通过 - 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4]
华纺股份:第八届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6-28 18:42
会议信息 - 华纺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 -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18日发出[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选举结果 - 会议选举高斌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3] - 选举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华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6-28 18:4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6月8日发布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4] - 2024年6月28日下午9:00召开,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5]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和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9,605,170股,占比20.5781%[7] - 现场1人,代表股份117,364,470股,占比18.6346%[7] - 网络投票4人,代表股份12,240,700股,占比1.9435%[7] - 中小股东及代表4人,代表股份12,240,700股,占比1.9435%[8] 议案表决情况 - 董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0.5553%[13][14] - 聘任审计机构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0.6736%[14] 选举情况 - 盛守祥、高斌得票比例90.5590%[17][19] - 厉英等5人、毛志平等3人得票比例90.5553%[17][18] 重大事项中小股东表决 - 为子公司担保等议案中小股东反对票比例100%[20] - 选举盛守祥、高斌中小股东同意票比例0.0383%[20][21] - 选举厉英等、毛志平等中小股东同意票比例0%[20]
华纺股份: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06-23 15:48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行业领先的纺织品供应商,专注于纺织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与销售。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构建了"技术+品质+市场应用"为 一体的创新体系,不断推动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以满足全球客户对高品质纺织品的 需求。公司以先进的绿色生态印染技术为核心,依托智能化、自动化的生产线,形成 了涵盖印染、后整理、服装、家纺成品等生产线。凭借卓越的品质控制和精湛的工艺 技术,华纺的产品在市场中享有盛誉,广泛应用于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多个 领域。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持续优化公 司经营、规范治理,强化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树立 ...
华纺股份:章程修正案公告
2024-06-07 20:02
经营范围与股份收购 - 公司拟修订章程,经营范围增加棉花收购、加工等一般项目及热力生产供应等许可项目[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六)种情形需符合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3] - 公司按规定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4]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审议[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董事会需审议[9] 人员选举与任职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6]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13] 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并提建议[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0][11]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11] 利润分配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25]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2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5]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华纺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2024-06-07 20:0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时由总经理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时由总经理批准[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由董事会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10]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2]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资产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17] 关联交易披露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相关协议等文件[23]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4] - 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内容、定价政策等[24] - 披露与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应包括资产价值等[24] - 披露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应包括被投资企业信息[25] - 公司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等事项应披露形成原因及影响[25]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提交审议[26]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预计总金额并提交审议[26]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总金额应重新提交审议[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应提交审议[26]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20]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20]
华纺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告
2024-06-07 20:02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2] 担保审议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3]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或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股东大会投票权,受托代表股份总数超100万股视为投票权征集行为[4] - 关联交易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5] 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 - 职工代表监事由工会委员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直接推选产生,不少于全体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5] 选举规则 - 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按累积投票规则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5]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6] -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发表独立声明[6] -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有异议应报送书面意见,对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6] -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等内容[6] -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应选出董事人数二名以上时必须实行[6] - 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董事候选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6] - 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制备选票,秘书作出说明[6] - 股东可分散或集中行使表决权,集中行使后对其他候选人可能无投票权,投票总数超或少于规定有不同处理[7] - 董事候选人中所得选票代表表决权较多者当选为董事[7] 规则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议案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生效[7]
华纺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6-07 20:0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5] 股份质押与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9] - 审议达到特定标准之一的交易,如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10] - 审议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使用[11]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1]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1] - 审议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14] 股东大会请求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7][18] - 年度股东大会需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大会需提前十五日公告[22] 股东大会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23][24][33] -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24][33] 股权登记与提案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25] 股东大会提案取消 - 取消提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6] 利润分配与股东数据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提案[27]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3个交易日以前报送全部股东数据[30] 优先股股东权利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并分类表决[30]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0] - 关联交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1] 股东投票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2] 董事与监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已发行股份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2] - 公司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已发行股份3%以上可提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43] - 职工代表监事由工会委员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不少于全体监事总数1/3[43] 累积投票表决 - 应选出董事人数二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45] - 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时,股东每一股有与董事候选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5] 主要股东与中小投资者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47] - 对中小投资者按持股1%以下、1%-5%两个区间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持股低于5%(不含)的股东[48]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54] 决议撤销与违规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决议[5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上交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57]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上交所采取措施[57] - 董监高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交易所采取措施,严重可禁入[57] 规则修订与公告 - 规则与国家法律等修订内容抵触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59][60] - 上市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大会有关条款[60] - 发行外资股公司的股东大会,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0]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6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0]
华纺股份: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6-07 20:02
业绩数据 - 2023年滨州农商行营收2.79亿元,利润总额685.12万元,净利润376.94万元[4] - 2023年末滨州农商行总资产261.53亿元,所有者权益19.78亿元[4] 关联交易 - 2024年公司在滨州农商行预计存额、授信均不超6000万元[2][3] - 2023年预计存额不超3000万元,实发102.44万元;授信预计不超3000万元,实发1800万元[3] 其他 - 公司持滨州农商行7%股份[4] - 关联交易经董事会通过,独董认为定价公允[5] - 公告于2024年6月8日发布[6]
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6-07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任职[7]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1] - 选举、聘任、解聘等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股东等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或超净资产值0.5%应发表意见[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6] 意见发表 - 对特定事项发表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障碍等意见[2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4]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薪酬规定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薪酬分董事津贴与特别奖励,特别奖励有现金和期权两种方式[28] - 现金奖励最高不超董事津贴5倍,特殊贡献可超[28] - 期权奖励赠与总额不超总股本5%,任期内不得行权[28] 补选规定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