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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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敏感信息管理 -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1] 排查事项 - 各部门需排查关联交易、常规交易等六类事项[1][2][3][5] 重大事件分类 - 生产经营重大事件包括获大额补贴、重大事故等[4] - 突发事件含诉讼仲裁、募资项目变化等[4] - 重大风险事项有遭受重大损失、资不抵债等[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子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子分公司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条件需报告[8] - 子分公司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超500万元等条件需报告[8]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公司其他事项发生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变化等应履行报告义务[9] - 子分公司发生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300万元变化等应履行报告义务[9] 信息处理要求 - 各部门、单位遇需对外报道等信息应参照相关制度要求并抄报董事会秘书处[9] 制度说明 -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执行[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9] 时间信息 -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0]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10%以内(含)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10% - 20%董事长批准,20%以上董事会批准[9]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总经理批准,10% - 20%董事会批准,20%以上股东会批准[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同意[10][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1]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13]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原则上不超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4]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4] 项目论证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审议,不得擅自变更[21]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应在年报和中报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28] - 公司每半年度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审计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3]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5 18:47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披露[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5] 报告义务人 - 董秘、董事、高管等及持股 5%以上大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4]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0] 报告要求 - 发生特定情形应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6] - 知悉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0] 处理流程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事项,决定处理方式并汇报需披露事项[1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报告义务人将被追究责任,视情节处分[12,13]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议的工作规程
2025-10-15 18:47
审计工作规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于2025年10月修订[2] 审计工作安排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2] - 督促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3] 财务报表审阅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计委员会均需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5]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确需改聘需经多流程决议并披露意见[3] - 续聘需评价本年度工作,否定则改聘[3] - 改聘需全面了解和评价前后事务所并提交决议[4] 沟通协调 -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方沟通[4]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 涉商业或国家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 涉秘信息可采用代称等方式处理[2][3] - 申请需填审批表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处[3] - 董事会秘书两交易日内审核[3] - 决定需董事长签字确认并保存材料至少十年[3] - 报告期内登记材料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4] - 原因消除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 - 违规未披露将惩戒责任人[5]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6]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 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 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担保对象要求 -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6][10] - 被担保对象近三年连续盈利(控股子公司除外)[10]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由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4] 担保合同相关 - 需决议通过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方可签担保合同[20] - 被担保人反担保不低于担保数额,禁流通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20] - 互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0] 担保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为监管部门[22]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通报审计委员会并向董事会秘书处备案[22] - 财务部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偿债[23] 其他规定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4] - 收购和对外投资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5] - 违规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担责或受公司处理[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0][31]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制度修订 - 华纺股份2025年10月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1]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 -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 -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层审批,重大信息需董事长审核[2][3] 信息管理 - 公司将对外报送信息作为内幕信息,提醒接收人员保密[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其买卖证券[3][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致使公司损失,公司要求赔偿、收回收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9]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2025-10-15 18: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6][8]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11] - 除担保外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13]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期限及定价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21]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22]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含担保)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4]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5] - 公司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应包括交易价格、金额及占比等内容[25] - 公司披露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内容等[25] - 公司披露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应包括共同投资方等信息[26] - 公司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等事项应披露形成原因及影响[26]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等分别进行[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定价政策、交易价格等内容[27]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审计委员会确认关联人名单后向董事会报告[8][9]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发表意见[25]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8]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15 18:47
资金占用管理 - 2025年10月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明确非经营性定义[2] 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限制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提供资金[3] - 关联交易按规则决策实施,对关联方担保经股东会审议[4] 监督与责任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 设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日常监督机构[11]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5]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资金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8] - 协助侵占资产责任人受处分或罢免,违规致占用追究法律责任[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