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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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申报或更新信息、申报证券交易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3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8]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应收回所得收益[17] 减持规定 - 计划通过上交所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1]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2] 买卖计划 - 计划买卖股票需提前书面通知并获确认[37][38][39][4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5]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5 18:4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前七天通知委员[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 - 人力部门提供财务指标等资料[10] - 考评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1]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9][20]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5 18: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及财务报告,审核财务会计报告[8][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及评估,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1][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负责人考核[11]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或财务造假问题整改与追责[14]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6]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2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17] - 未按要求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8] 会议制度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会前7天书面通知[2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5]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8][29]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敏感信息管理 -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1] 排查事项 - 各部门需排查关联交易、常规交易等六类事项[1][2][3][5] 重大事件分类 - 生产经营重大事件包括获大额补贴、重大事故等[4] - 突发事件含诉讼仲裁、募资项目变化等[4] - 重大风险事项有遭受重大损失、资不抵债等[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子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子分公司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条件需报告[8] - 子分公司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超500万元等条件需报告[8]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公司其他事项发生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变化等应履行报告义务[9] - 子分公司发生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300万元变化等应履行报告义务[9] 信息处理要求 - 各部门、单位遇需对外报道等信息应参照相关制度要求并抄报董事会秘书处[9] 制度说明 -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执行[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9] 时间信息 -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0]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5 18:47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披露[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5] 报告义务人 - 董秘、董事、高管等及持股 5%以上大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4]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0] 报告要求 - 发生特定情形应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6] - 知悉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0] 处理流程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事项,决定处理方式并汇报需披露事项[1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报告义务人将被追究责任,视情节处分[12,13]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10%以内(含)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10% - 20%董事长批准,20%以上董事会批准[9]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总经理批准,10% - 20%董事会批准,20%以上股东会批准[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同意[10][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1]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13]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原则上不超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4]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4] 项目论证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审议,不得擅自变更[21]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应在年报和中报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28] - 公司每半年度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审计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3]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议的工作规程
2025-10-15 18:47
审计工作规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于2025年10月修订[2] 审计工作安排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2] - 督促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3] 财务报表审阅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计委员会均需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5]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确需改聘需经多流程决议并披露意见[3] - 续聘需评价本年度工作,否定则改聘[3] - 改聘需全面了解和评价前后事务所并提交决议[4] 沟通协调 -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方沟通[4]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 涉商业或国家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 涉秘信息可采用代称等方式处理[2][3] - 申请需填审批表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处[3] - 董事会秘书两交易日内审核[3] - 决定需董事长签字确认并保存材料至少十年[3] - 报告期内登记材料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4] - 原因消除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 - 违规未披露将惩戒责任人[5]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6]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原则[4]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六项[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6] 信息披露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交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7] 管理职责与分工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情况[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有信息收集披露等八项[10] 沟通活动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进行一对一沟通[8] - 公司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10] 信息公布与反馈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公司应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并及时反馈信息[11] 档案保存与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 上市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3] 说明会与违规情形 -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应召开说明会并由相关责任人参加[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11] 协助与授权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工作[12] - 未经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2] 培训与便利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培训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12] -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等提供便利并做好信息隔离[13]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担保对象要求 -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6][10] - 被担保对象近三年连续盈利(控股子公司除外)[10]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由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4] 担保合同相关 - 需决议通过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方可签担保合同[20] - 被担保人反担保不低于担保数额,禁流通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20] - 互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0] 担保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为监管部门[22]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通报审计委员会并向董事会秘书处备案[22] - 财务部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偿债[23] 其他规定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4] - 收购和对外投资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5] - 违规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担责或受公司处理[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