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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6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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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原则[4]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六项[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6] 信息披露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交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7] 管理职责与分工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情况[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有信息收集披露等八项[10] 沟通活动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进行一对一沟通[8] - 公司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10] 信息公布与反馈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公司应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并及时反馈信息[11] 档案保存与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 上市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3] 说明会与违规情形 -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应召开说明会并由相关责任人参加[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11] 协助与授权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工作[12] - 未经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2] 培训与便利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培训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12] -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等提供便利并做好信息隔离[13]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制度修订 - 华纺股份2025年10月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1]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 -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 -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层审批,重大信息需董事长审核[2][3] 信息管理 - 公司将对外报送信息作为内幕信息,提醒接收人员保密[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其买卖证券[3][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致使公司损失,公司要求赔偿、收回收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9]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担保对象要求 -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6][10] - 被担保对象近三年连续盈利(控股子公司除外)[10]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由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4] 担保合同相关 - 需决议通过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方可签担保合同[20] - 被担保人反担保不低于担保数额,禁流通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20] - 互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0] 担保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为监管部门[22]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通报审计委员会并向董事会秘书处备案[22] - 财务部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偿债[23] 其他规定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4] - 收购和对外投资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5] - 违规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担责或受公司处理[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0][31]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2025-10-15 18: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6][8]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11] - 除担保外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13]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期限及定价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21]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22]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含担保)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4]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5] - 公司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应包括交易价格、金额及占比等内容[25] - 公司披露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内容等[25] - 公司披露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应包括共同投资方等信息[26] - 公司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等事项应披露形成原因及影响[26]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等分别进行[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定价政策、交易价格等内容[27]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审计委员会确认关联人名单后向董事会报告[8][9]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发表意见[25]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8]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15 18:47
资金占用管理 - 2025年10月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明确非经营性定义[2] 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限制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提供资金[3] - 关联交易按规则决策实施,对关联方担保经股东会审议[4] 监督与责任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 设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日常监督机构[11]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5]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资金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8] - 协助侵占资产责任人受处分或罢免,违规致占用追究法律责任[10][11]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5 18:47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责 任单位 ...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高管工作细则
2025-10-15 18:47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 - 被聘任需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特殊情况可放宽[2] - 总法律顾问需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任负责人满3年等[30] 总经理权限 - 有权决定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9] - 有权决定低于30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9] - 有权决定金额低于300万元的对外投资等事项[9] - 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9] 工作会议 - 经理工作例会定期每月一次[15] - 经理工作例会参加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等[17] - 经理工作例会议事内容含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8] - 经理临时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含处理突发紧急事项[17] 人员管理 - 总经理离岗三天以上(含三天)向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14] - 副总经理离岗三天以上(含三天)向总经理报告[21] - 副总经理具有审核、检查等多项主要职权[19] - 总会计师主管公司财务及资产成本等工作[23] - 总工程师主管公司生产质量管理等工作[26]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8] 考核与奖惩 -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作结论,每年考核一次[33] - 工作业绩以公司认定或中介机构审定资料报表为准[33] - 工作表现和履行职责按职工民主评议等办法进行[33] - 报酬待遇和奖励议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3]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行政等责任[33] -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议案由审计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处理[34] 投诉与细则 - 公司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处受理职工和公司外人员投诉举报[34] - 审计委员会受理股东投诉举报[34] -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细则按公司基本规章有关条款执行[3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自批准之日生效[37] - 公司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时,细则须相应修订[37]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15 18:47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1] - 独立董事督促公司汇报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1] 审计与沟通 - 财务负责人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1]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 报告与意见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 - 独立董事关注年度报告编制信息保密及决策程序[2][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3]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 - 独立董事编制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15 18:47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6] - 董秘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6]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8]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管理 - 董秘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系人,办理相关事务[3]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1] - 公司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董秘列席并提供资料[14] 董事会秘书培训与考核 - 董秘或证代候选人要参加任职培训并获合格证书[20] - 董秘应按时参加后续培训,违规需参加最近一期[20] - 董秘应接受上交所考核并提交履职报告[18] 其他规定 - 董秘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6] - 聘任董秘应签保密协议,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9][8] - 董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规担责[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5 18: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4] - 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11]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2]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占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5] - 审议特定金额范围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自然人)[5]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审议且保荐机构同意后方可使用[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6]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3年[11] - 董事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后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仍然有效[17]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依情况承担赔偿责任[20]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23] - 独立董事辞任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30] 专门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36] - 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由1名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共3人组成,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39]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49]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召开五日前通知董事[4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47]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