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6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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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需履行披露义务[16]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6]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需澄清[18]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披露影响因素[18] -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等事故应披露相关情况[18]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确定时间、起草、审核、审议等程序[19] - 临时报告编制需草拟、审核、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0] - 重大信息报告需经报告、评估审核、审批等流程[2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6]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2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6] 股东与关联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1]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32]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37]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39]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9]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39]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8 17:22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19] 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执行,履行决策程序时关联方回避并披露信息[6][8]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年度报告经审计并出具专项说明[8] - 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采取措施追讨[11][18] 担保与审批规定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审批和支付严格执行规定[11] 股东与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长不召开董事会会议时,相关流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6] 责任与处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及经济处罚[16] - 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6]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1 / 8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2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 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 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 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 全、合规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 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 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 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 展职责,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 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一致性。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7:21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或 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证券监 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续 1 / 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7: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 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 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履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7:21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项[15] 报告相关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方及董事等人员[4] - 各中心、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上报职能部门[16]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当日通告并准备书面文件[17] - 重大事项报告需提供原因、协议等书面材料[17] - 主管领导、董秘知悉后向董事长报告[17] - 董秘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17]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17] 其他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公司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21]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7:21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和考核管理,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津药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 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三)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 互相尊重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第三章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7:21
内部审计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28日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 和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服 务职能,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 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 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内部 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强 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 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 作。接受委托或聘用的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