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6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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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17:35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5-060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的议案 经总经理李书箱先生提名,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 任李中兴先生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李中兴先生简历如下: 1 李中兴,男,1979 年出生,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天 津大学工程硕士。历任天津中新药业中新制药厂生产部外经主管、制 剂车间副主任,天津中新药业中新制药厂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取车间 ...
津药药业(60048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7:2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643,160,745.08 | -16.61 | 2,231,536,1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 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 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1 / 2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津药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 露及时、公平,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1 / 19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8 17:22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发生,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本 制度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股票上市规则》具有相同的 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 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通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1 / 8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2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 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 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 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 全、合规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 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 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 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 展职责,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 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一致性。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7:21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或 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证券监 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续 1 / 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7: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 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 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履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7:21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义务人应当将相关信息向公司主 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 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及其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约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