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6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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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600488.SH):前三季度净利润6953.99万元,同比下降62.75%
格隆汇APP· 2025-10-28 20:03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22.32亿元,同比下降13.24% [1] - 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953.99万元,同比下降62.75% [1] - 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64元 [1]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 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28 17:37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11月19日14:00 - 15:00举行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2][4]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2][4][5] - 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2][3][4][5] 其他信息 - 2025年10月29日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 - 投资者可在11月12 - 18日16:00前预征集提问[2][4] - 联系人刘卉,电话022 - 60740048[5] - 公司邮箱tjpc600488@vip.sina.com[2][4][5][6]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2025-10-28 17:37
业绩总结 - 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共4779.44万元,收回或转回387.08万元,转销3591.74万元[1] - 减值准备因素减少2025年前三季度损益800.62万元[6] - 本期处置核销固定资产1485.25万元,不影响本期损益[6] 具体减值情况 - 应收账款新增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4.57万元[1] - 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23.26万元,转回9.78万元[2]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4501.98万元,转回377.30万元,转销3591.74万元[3] - 改造更新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99.63万元[3] - 核销大输液玻璃瓶联动生产线,前期已计提减值1485.25万元[4][5] 决策相关 -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7] - 董事会认为符合规定,同意本次计提方案[7]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17:35
会议决策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1] - 审议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议案[2] - 聘任李中兴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3] - 审议通过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5]
津药药业(60048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7:2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4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6.61%[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3.5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4.70%[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2.3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24%[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53.9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2.75%[5]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22.32亿元,同比下降13.2%[19]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12亿元,同比下降53.0%[2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54.0万元,同比下降62.8%[20]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9元/股,同比下降53.66%[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064元/股,同比下降62.57%[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64元/股,同比下降62.6%[2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成本为13.22亿元,同比下降7.5%[19] - 销售费用为2.72亿元,同比下降37.6%[20] - 研发费用为9034.7万元,同比下降33.5%[20]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38.77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下降92.65%[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38.8万元,同比下降92.7%[23][2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98亿元,同比下降25.2%[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04亿元,较期初增加937.5万元[24] 资产与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57.4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微增0.79%[6]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2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1.12%[6] - 货币资金为6.44亿元,较年初6.38亿元略有增长[15] - 应收账款为5.66亿元,较年初2.91亿元大幅增长94.4%[15] - 存货为6.23亿元,较年初6.52亿元下降4.5%[15] - 短期借款为1.50亿元,较年初1.09亿元增长38.0%[16] - 长期借款为5.39亿元,较年初4.25亿元增长26.9%[16] - 合同负债为3180.49万元,较年初7972.53万元大幅下降60.1%[1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0.23亿元,较年初30.57亿元下降1.1%[17] - 未分配利润为12.48亿元,较年初12.86亿元下降3.0%[17] 重大事项影响 - 公司因反垄断事项受到行政处罚6919.24万元人民币,对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产生重大影响[7] 融资与抵押活动 - 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1.35亿元,期限三年[12] 研发与产品进展 -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2个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2个产品获药品注册证书,1个原料药获上市批准[13]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2
关联交易金额及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程序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规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8] 关联交易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10] - 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条款应公平合理[9] 金额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13] 审议程序与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18] 事前审核与意见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独立董事认可、审计委员会审核[18,19] 与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与关联财务公司业务,财务公司需有资质且指标合规[21] - 以存款本息或贷款利息孰高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2] - 与关联财务公司业务签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财务公司签协议,资金存放前需评估报告审议披露[23] - 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应制定风险预案并监督[24] - 与关联人签金融协议约定规模,每年披露预计业务情况[24] 购买资产溢价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无承诺,需说明原因及措施[34] 内部反馈与管理 - 内审部门每季度10日内向董办反馈关联交易情况[35] - 董事等持股5%以上人员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38] - 各部门办理审批,董办负责合规与披露,财务统计发生额[35]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定期报告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半年审阅财报[26]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业务专项说明[27] - 保荐人在督导期每年核查金融服务协议情况[27]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实际与预计总额比较[31] 购买或出售资产披露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标准且为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33]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需履行披露义务[16]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6]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需澄清[18]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披露影响因素[18] -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等事故应披露相关情况[18]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确定时间、起草、审核、审议等程序[19] - 临时报告编制需草拟、审核、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0] - 重大信息报告需经报告、评估审核、审批等流程[2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6]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2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6] 股东与关联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1]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32]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37]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39]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9]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39]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8 17:22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19] 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执行,履行决策程序时关联方回避并披露信息[6][8]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年度报告经审计并出具专项说明[8] - 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采取措施追讨[11][18] 担保与审批规定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审批和支付严格执行规定[11] 股东与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长不召开董事会会议时,相关流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6] 责任与处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及经济处罚[16] - 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6]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7: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1 / 8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