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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6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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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华会所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2-05 23:00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天津证监局于2026年2月2日公布决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张学兵、李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4] 涉事主体与项目 - 处罚涉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项目 [1][2] - 张学兵、李媛作为该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被认定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3] 审计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对外购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程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项目合同管理缺陷 [1][2] - 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外购项目在2023、2024年无明显进展的异常情形未保持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程序,未能识别项目管理缺陷 [1][3] 违规依据与整改要求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及《第1301号》的相关规定,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3] - 监管要求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会计师吸取教训、做好整改、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收到决定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
津药药业:截至2026年1月30日股东数为38337户
证券日报· 2026-02-02 19:40
公司股东信息 - 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38,337户 [2]
股市必读:津药药业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搜狐财经· 2026-01-30 03:43
交易与市场表现 - 截至2026年1月29日收盘,津药药业股价报收于4.2元,下跌1.64% [1] - 当日换手率为1.15%,成交量为12.54万手,成交额为5279.73万元 [1] - 1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7.5万元,占总成交额2.79% [1][3] - 1月29日游资资金净流入187.98万元,占总成交额3.56% [1] - 1月29日散户资金净流出40.48万元,占总成交额0.77% [1] 监管措施与违规处罚 - 2026年1月28日,津药药业及多名高管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责令改正 [1] - 同日,公司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副总经理张杰、杨福祯、王福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1] - 2026年1月27日,津药药业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26〕8号) [1][3] - 公司存在部分外购技术项目合同不规范、未能及时识别研发项目终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相关规定 [1] - 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福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 - 公司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加强内部控制 [1] - 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
津药药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证券日报网· 2026-01-29 22:10
证券日报网讯1月29日,津药药业(600488)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
津药药业: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核心高管遭警示
财经网· 2026-01-29 11:49
近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称,2026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编辑:杨燕 林辰)关键字: 医疗 决定书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及时任总经理杨福祯、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 书箱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出 具警示函。 (津药药业公告) 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部分外购技术项目合同不规范及未能及时识别研发项目终止风险的问题,导致预 付款收回不及时。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定。 ...
津药药业:公司高管人事变动为正常工作调整
证券日报网· 2026-01-28 21:14
证券日报网讯1月28日,津药药业(600488)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高管人事变动为 正常工作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 ...
因合同内容不规范及研发风险识别不足,津药药业5名现任及前任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8 17:53
监管处罚与内控缺陷 - 公司于1月27日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责令改正,5名现任及前任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1] - 监管指出的问题包括:部分外购技术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 [1]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关于合同管理和资金活动的相关规定 [1] 责任认定与整改要求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及时任总经理杨福祯对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2] - 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对研发项目风险识别不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2] - 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方案 [2] 业绩与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2.32亿元,同比下降13.24%;归母净利润为6954万元,同比下降62.75% [4] - 业绩下滑主因包括集采压价、终端用药需求减少、国际竞争加剧导致销售单价下滑和毛利收缩 [4]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6617万元,其中反垄断行政处罚达6919万元 [2][4] 现金流与经营压力 -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仅3339万元,同比下降92.65% [4] - 现金流下降主要受院端回款周期拉长、市场竞争增强导致销售回款减少,以及报告期内支付罚款所致 [4] - 这反映出公司经营性回款能力显著弱化,短期流动性压力上升 [4] 合规问题历史与影响 - 此次监管措施并非公司首次因合规问题受到关注,反垄断行政处罚等合规成本对利润形成显著拖累 [1][2] - 公司外购技术和研发投入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相关环节管理失当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并影响产品研发进度和市场竞争力 [3] - 在医药行业集采常态化和监管趋严的双重作用下,公司面临业绩压力与合规风险叠加的挑战 [4]
上交所对津药药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新浪财经· 2026-01-28 16:37
上交所决定,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 军、张杰,时任总经理杨福祯予以监管警示。 1月2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公司存 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部分外购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关于外购项目合 同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止风险,部分研发项目 已终止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方面,公司现任董事长徐华、时任董事长王福军、张杰作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现任总经理李书箱、时任总经理杨福祯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 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6-01-28 16:15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6-006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 1 月 27 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津证监措施〔2026〕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福祯: 经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药业"或"公司")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外购技术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对对方违约责 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合同内容不规范。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 目的终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第六条第一款、《企业内 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三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一款 ...
津药药业(600488) -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1-26 19:45
法律意见书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长实律见字【2026】01号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11 号宾泰公寓 C-1801 电话:022-28363638 传真:022-28363638 长实律师事务所 ChangshiLaw Firm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长实律见字【2026】01号 致: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津药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长实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并查阅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 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