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6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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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600522)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5-21 17:17
业务品种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有外汇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业务等,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澳元等[2] 审批规则 - 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由董事会审批;达到或超则提交股东会[9]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9] 交易期限 -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报告披露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财务部报告并提交分析[19] - 套期工具与风险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后,相关亏损达标准,公司及时披露[22] 部门职责 - 成立汇率风险管理小组负责交易实施与管理[11]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管理[12] - 业务部门负责收付款预测并按月报至财务部[13] - 内部审计部对业务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13] 其他规定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至少保存15年[24] - 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业务信息[24] - 制度依国家规定执行,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执行[26]
中天科技(600522)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5-21 17:17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所持公 司股份: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 ...
中天科技(600522)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5-21 17:17
审计部设置 - 审计部编制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1名[7] -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7] 审计工作安排 - 年度结束前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三月内交年报[14] - 对财务收支等多方面进行审计[11][12] 审计委员会要求 - 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权限与程序 - 审计部有召开会议、要求报送资料等权限[13] - 内部审计有确定重点等一般程序[15] 整改与奖惩 - 被审单位按报告整改并报送情况[16] - 可建议奖励模范,对违规者处分追责[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6][27] - 制度所属公司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1日[28]
中天科技(600522)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5-21 17: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东权利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22] 董事选举规则 - 等额选举时,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23] - 等额选举中,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23] - 等额选举中,若第二轮选举仍不满足条件,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23] - 差额选举时,董事候选人获取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且当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当选[23] - 差额选举中,若获取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24]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公司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5] 公司决议通过要求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董事会审查与审议 - 董事会审查交易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达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33] - 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对外担保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4] - 交易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达5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中天科技(600522)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5-21 17:17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 ...
中天科技(600522)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5-21 17: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 ...
中天科技(600522)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5-21 17:17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 ...
中天科技(600522)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5-21 17:17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5]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可调剂[13] - 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调剂规则[13] 担保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全部担保行为结果[16]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未履约应及时披露[19] - 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总额及比例[19]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处理[21] - 追究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人员责任[21] - 董事会对关联人未偿还担保债务采取措施并追责[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23] - 规则修改时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24]
中天科技(600522)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21 17:16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21 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为完善董事、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等。公司 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
中天科技(60052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益民)
2025-05-21 17:1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王益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中天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