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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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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需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审议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0] - 审议单笔或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的对外捐赠或对民办非企出资事项[10]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0]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0] - 审议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0]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决议与记录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6] 其他规定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3]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12-05 18:32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 - 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事项[2] - 审议单笔或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事项[3]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3]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3] - 审议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3]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4] - 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相关方可自行召集[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案[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向股东会提案[5] 会议时间与记录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8]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会、监事会在年度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述职[7]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7] - 监事会自行召集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推举监事主持[7] - 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7] - 主持人违规,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7] 股东权益与决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权益[8] - 普通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特别决议通过[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0] 投票与选举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10]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10]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不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10] - 股东大会表决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参与[10] 其他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1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改名《股东会议事规则》并调整条款序号[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32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6] 董事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召开前10日通知,外埠和本埠董事会前5日确认[14][18] - 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会前5日通知[20][21] - 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建议撤换[14] 董事会审议事项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标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产生利润达一定比例需审议[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3亿元以上需审议[25] - 关联交易与对外捐赠等达一定金额需审议[27][30] 董事会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后2日公告需公告决议[32][37]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设置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战略与投资、内容编辑委员会[40][49]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过半同意后提交审议[4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3] - “交易”含12类事项,“关联交易”含8类事项[43][44][45]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59][60]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连续任职六年不得再连续任职[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4]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6]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28] 独立董事资料与费用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8]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4]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12-05 18:32
规则修订 -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1] - 修订后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多项职权[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8]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8]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召集与议案提出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并提前三日发通知,特定条件下触发[4] - 董事长等有权提出议案[4] 审议权限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3亿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4] - 参股公司对公司权益影响3亿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行使表决权[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对外捐赠等金额超5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超0.1%或净利润为负时超5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5]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6] 薪酬与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2] - 董事需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负有忠实义务[2]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3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交易审核授权 - 总裁办公会审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30万元以下交易[10] - 总裁办公会审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300万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10] 交易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日常管理[9] - 各单位负责人为关联交易事项责任人并指定联系人[10] 交易审议与披露 - 重大关联交易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每笔总裁办公会审核的关联交易须3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备案[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3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文件[3] - 符合特定条件可担保,不符但风险小经同意也可[6]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同意[10] - 多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11] 执行与监督 - 财务中心负责担保业务相关工作[14]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担保情况[15]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启动追偿并报董事会[16][17]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20] 责任与制度 - 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越权追究责任[2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行[25]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7月16日首次发行6538万人民币普通股,2538万股于199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6189.9817万元[6]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114836[6] -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宜山路757号,邮编200233[6] 股本结构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45922.43万股,国家股占85.76%,募集法人股占8.71%,社会流通股占5.53%[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61899817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请求诉讼[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7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9]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分配现金股利,董事会按五项原则制定分配规划[121] - 利润分配预案需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1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32]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许多奇)
2025-12-05 18:31
独立董事提名 - 东方明珠董事会提名许多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7] 被提名人条件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2] - 被提名人无影响独立性情形且未受相关处罚[3][4] - 被提名人兼任公司数未超3家且在东方明珠任职未超六年[5]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多奇)
2025-12-05 18:3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符要求[3] 不良记录判定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条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3]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