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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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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12-05 18:32
规则修订 -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1] - 修订后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多项职权[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8]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8]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召集与议案提出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并提前三日发通知,特定条件下触发[4] - 董事长等有权提出议案[4] 审议权限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3亿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4] - 参股公司对公司权益影响3亿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行使表决权[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对外捐赠等金额超5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超0.1%或净利润为负时超5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5]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6] 薪酬与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2] - 董事需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负有忠实义务[2]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3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交易审核授权 - 总裁办公会审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30万元以下交易[10] - 总裁办公会审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300万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10] 交易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日常管理[9] - 各单位负责人为关联交易事项责任人并指定联系人[10] 交易审议与披露 - 重大关联交易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每笔总裁办公会审核的关联交易须3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备案[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3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文件[3] - 符合特定条件可担保,不符但风险小经同意也可[6]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同意[10] - 多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11] 执行与监督 - 财务中心负责担保业务相关工作[14]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担保情况[15]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启动追偿并报董事会[16][17]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20] 责任与制度 - 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越权追究责任[2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行[25]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7月16日首次发行6538万人民币普通股,2538万股于199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6189.9817万元[6]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114836[6] -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宜山路757号,邮编200233[6] 股本结构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45922.43万股,国家股占85.76%,募集法人股占8.71%,社会流通股占5.53%[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61899817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请求诉讼[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7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9]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分配现金股利,董事会按五项原则制定分配规划[121] - 利润分配预案需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1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32]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许多奇)
2025-12-05 18:31
独立董事提名 - 东方明珠董事会提名许多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7] 被提名人条件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2] - 被提名人无影响独立性情形且未受相关处罚[3][4] - 被提名人兼任公司数未超3家且在东方明珠任职未超六年[5]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多奇)
2025-12-05 18:3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符要求[3] 不良记录判定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条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3]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7]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锡嘉)
2025-12-05 18: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苏锡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苏锡嘉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苏锡嘉无违规受罚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2][3] - 苏锡嘉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3] - 苏锡嘉已通过资格审查[4]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5-12-05 18:31
关联交易审核 - 总裁办公会审核30万以下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1] - 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 - 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披露与备案 - 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需临时报告披露[4] - 每笔关联交易审核后3个工作日报董事会备案[1] 办法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事项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 - 原办法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和“监事会”[5]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5 18:31
新策略 - 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 规定多种须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2] - 修订事项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
东方明珠(6006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功润)
2025-12-05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2] - 需参加上交所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4]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人员无独立性[4] 不良记录情形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