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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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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9: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规定,公司有关规章 制度中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定价公允;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9:4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加强沟通、保护权益[3] - 工作目的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树立市场形象[5]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6]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服务机构、媒体、监管部门等[7][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8] 管理措施 - 设专门网站并开辟“投资者关系”专栏,网址为http://www.opg.cn/ [9] - 设立咨询电话、传真机、电子信箱并安排专人负责[10][11] - 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12] 工作职责与要求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沟通联络、信息披露等[12][13][14] - 董事会办公室是来访接待唯一负责部门[16] - 市值服务管理机构或个人开展工作前需上报计划并获批[16] - 董事等参与特定活动需告知并提交提纲,稿件需确认[17]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等窗口期暂停现场接待活动[19] -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沟通限于公开披露信息[19] - 业绩说明会前需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20] 其他 - 违反制度追责或处罚当事人[22]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等内容[24] - 制度未尽事宜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25]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办公室,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5]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9: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 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2025-12-22 19:46
制度通过时间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22日通过[1] 离职生效与披露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日辞任生效,需两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解任生效[4] 离职程序相关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追责与追偿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范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9: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资金的风险防范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下同)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切实保障公 司资金安全,现根据行业趋势与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票据承兑、贴现、 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 保证交易的公允性和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保证符合监管规定。 述《金融服务协议》获得法定程序审批后,财务公司才能据此为公 司提供该协议中规定的服务项目。 第五条 《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存、贷款利率的标准;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六条 在双方每年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前,公司财务中心 应评估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状况,合理分析财务公司 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并据此决定是否与财务公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9:4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明确公司内部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以上人员和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 告程序,进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9: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包括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须具 ...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六年不得再连续任职[17]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资料保存与费用承担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31]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4] 津贴与制度规定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程序确定并披露[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
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2 19:46
董事会秘书制度通过 -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聘任与解聘规定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8] - 多种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6] 任职限制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等不得担任[6] 制度相关 - 制度自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
东方明珠(60063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2 19:4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 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