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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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2 17:3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提名与会议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会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10]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6]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3]
亚通股份:亚通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04-12 17:34
增资信息 - 公司拟对亚岛新能源增资9100万元[2][3] - 亚岛新能源增资后注册资本将从1900万元增至11000万元[3] 财务数据 - 2023年9月30日亚岛新能源总资产5675.61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约160.21%[8] - 2023年1 - 9月亚岛新能源营业收入216.22万元,较2022年下降约66.01%[8] 未来展望 - 本次增资能改善亚岛新能源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金实力[10] - 亚岛新能源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市场、政策、经营等风险[11]
亚通股份: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12 17:34
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秘、董事、监事等,含控股股东和大股东[2][3] 报告事项 - 含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等情形[6][7] 报告流程 - 责任人知悉当日通告并报原件,董秘分析处理[10]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的报告义务人将被处分[13]
亚通股份: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4-04-12 17:3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1] - 符合规定情形可自行判断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事后监管[1] - 申请需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秘书登记归档[3] - 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4]
亚通股份:亚通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2 17:34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4月3日发第十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通知,4月12日现场召开[3] -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会8人[3] 增资情况 - 亚岛新能源当前注册资本1900万元,本次增资9100万元,增资后达11000万元[4] 议案表决 - 多项制度及增资议案表决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亚通股份: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4-04-12 17:34
制度目的 - 规范董监高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业绩和治理水平[2] 职责分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考核标准并提建议,人事部协助实施[4] - 董事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5] 薪酬相关 - 独立董事有津贴,发放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7] - 兼任职务董监高执行岗位等级年薪制,发放需考核[9][10] 激励计划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拟定其他激励计划,公司可视情况实施股权激励[12]
亚通股份: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12 17:34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大会审议[7]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股东大会审议[1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股东大会审议[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4] - 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相关标准适用规定[1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期限不超12个月[11][16]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披露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5]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九种情况免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8] 制度实施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18]
亚通股份: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2 17:34
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委员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方案审批与下设机构 - 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6] - 可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筹备与执行[4]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4]
亚通股份: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2 17:3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 ...
亚通股份: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4-12 17:3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新设)的,具有独立法人主 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主体。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在50%(不含本数)以 上,或未达到50%(含本数)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不含本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其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身份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子公司 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及股权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