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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60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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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8:46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后5个工作日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11] 责任承担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任职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追责流程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原则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与报备 - 并购重组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名单备案[8]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9] - 内幕信息公布前机要档案不得外借[12] - 公司向外部提供信息须经董事长同意[13]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3] - 拒绝无依据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13] - 报告期内对外报送信息需报备[13] - 证券投资部做好内幕信息报备工作[1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将被处罚[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5]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管理对象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等[2]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5]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5] 沟通渠道建设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5]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官网开设专栏[5] 会议与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8] - 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刊登公告[9][10] 职责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管理工作[11] - 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11] - 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3] 档案与责任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3]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 - 违规人员造成损害应担责[14]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16][17]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议事效率,规范股东会会议议事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疆友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1] - 董事和高管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履行流程[1]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期间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 信息报送管理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1] - 按法规报送时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1] - 提醒外部人员对报送内幕信息保密[2] 信息使用限制 - 外部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证券[2] - 信息泄露外部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公告[2] - 外部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同时披露[2] 违规处理 - 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要求赔偿等[3]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5]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生效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不正当利益[2]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0] 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等条件[12] 用途变更规定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8] 项目变更流程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9][20][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提高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1] 适用人员 - 适用于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年报披露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履职不当致差错应追责[4][5] - 情节恶劣从重,阻止后果从轻或免处理[6]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9] 报告参照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差错认定和追责参照执行[11]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和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友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