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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60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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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1] - 董事和高管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履行流程[1]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期间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 信息报送管理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1] - 按法规报送时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1] - 提醒外部人员对报送内幕信息保密[2] 信息使用限制 - 外部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证券[2] - 信息泄露外部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公告[2] - 外部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同时披露[2] 违规处理 - 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要求赔偿等[3]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5]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生效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不正当利益[2]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0] 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等条件[12] 用途变更规定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8] 项目变更流程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9][20][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提高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1] 适用人员 - 适用于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年报披露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履职不当致差错应追责[4][5] - 情节恶劣从重,阻止后果从轻或免处理[6]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9] 报告参照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差错认定和追责参照执行[11]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和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友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 - 各分子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面内控测试评价工作[5] - 公司综合检查评价每年选取一定数量单位进行评价[5]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13]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提前一周向被评价单位发出书面评价通知[13]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与内容 -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8种[10] -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建立核心指标体系[7] 内部控制评价责任与组织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最终责任[4] - 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董事会负责[4] - 公司内控管理部门由质量保证(内控)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完成测试和评价[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利润表相关时,不同错报金额对应不同缺陷等级[20]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资产管理相关时,不同错报金额对应不同缺陷等级[20]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划分不同缺陷等级[22] - 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运行缺陷,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17]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 -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完成报告后向被评价单位出示,被评价单位可在十个工作日内提意见[22] -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鉴定证据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修改评价报告[22]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与整改 - 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至少每年定期报告,重大缺陷立即报告[26] - 不同程度内控缺陷由不同层级认定和纠偏[27] - 一般缺陷整改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重大和重要缺陷由审计委员会批准[28]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内控评价报告分对内和对外报告,分别符合不同要求[31] - 内控评价报告应按要素设计,披露评价过程等相关内容[31] - 内控评价报告至少披露八项内容[33] - 内控评价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33] - 评价工作组需关注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影响内控有效性因素并调整结论[33] -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披露或报送[33]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内控管理部门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人员聘任 - 聘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会议规定 - 三种情形下总经理应三日内召集办公会议[9] -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提前二日通知与会人员[9]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按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13] - 董事会或审计委要求时,总经理三日内按要求报告[1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4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2] 财务管控 - 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8]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9] 经营计划 - 控股子公司年末编制报告和下一年计划报公司审阅[12] - 经营计划需经公司审核、股东会审批后实施[12] 交易管理 - 控股子公司交易事项需告知公司证券事务部门[13] - 部分交易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13] 合同管理 - 重大合同先会审,签署后报公司总部备案[1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治理结构 - 控股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 人员委派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4]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履行披露义务[16] - 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7]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审计[19] 检查制度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20] 行政事务 - 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总部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22]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获批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1,491,352元,股份总数为311,491,352股,均为普通股[8][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9]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经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72]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1]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3]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4]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半数以上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9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3] - 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8]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现金分配政策调整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9]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03][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9] - 公司合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13] - 公司因特定情况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4]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1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14]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 ...
友好集团:第三季度净利润199.86万元,下降38.57%
新浪财经· 2025-10-29 18:40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为3.8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22%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99.8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8.57%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11.7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79%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1413.6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3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