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60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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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8:46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 式、变动数量以及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条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证券投资部负责审计 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汇集、档案管理等事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有关联关系的,包 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前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并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 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 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从事证券服务业 及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其他相关机构和个 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原则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议事效率,规范股东会会议议事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疆友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