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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60077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8:5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项目 | | 年同期增减变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动幅度(%) | | 变动幅度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7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 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 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促进公司的经济管理,规避经营风 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各部室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依据完善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参与 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 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9] 交易计算与期限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和披露标准[10]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达披露标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预计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3]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4] 文件提交与生效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时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多种文件[16]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1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经同意可免通知期限[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 会议主持与出席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2] 会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会议同意[3] 其他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编制年报期间召开会议,管理层汇报情况[3]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4] 会议记录与费用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5]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完善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 选人,最后按照董事候选人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当公司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内控人员设置 - 公司各部室及各分子公司应设1 - 2名内控监督管理员[7] 内控目标原则要素 - 内控目标定位于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等五方面[4] - 内控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4] - 内控要素有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项[5] 内控职责与监督 - 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7] - 公司采取内控自查和内控评价测试监督内控执行[9] 内控自查与文件 - 内控自查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六个步骤[9] - 内控体系文件包括内控制度、内控手册、实施单证[11] 内控更新与审核 - 内控体系文件更新信息来源有外部法规变化等三方面[14] - 内控制度更新需经制度主控部门等审核及主管领导审批[14] 内控资料归档 - 内控自查资料由各部室内控监督管理员、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留存归档[20] - 内控评价测试资料由公司内控管理部门留存归档[20] - 纸质版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电子版资料备份归档[20] 内控档案保管 - 内控体系文件由公司内控管理部门永久保存[20] - 其他内控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2]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2] - 本制度由公司内控管理部门拟定[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8:46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证券投资部负责审计 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汇集、档案管理等事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职董事及高管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5]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5]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9]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5] 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5] - 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5] 减持计划要求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不超3个月[8][9] - 离婚分割后减持各自每年不超25%[10]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有关联关系的,包 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