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友好集团(600778)
icon
搜索文档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原则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议事效率,规范股东会会议议事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疆友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1] - 董事和高管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履行流程[1]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期间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 信息报送管理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1] - 按法规报送时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1] - 提醒外部人员对报送内幕信息保密[2] 信息使用限制 - 外部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证券[2] - 信息泄露外部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公告[2] - 外部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同时披露[2] 违规处理 - 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要求赔偿等[3]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5]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生效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不正当利益[2]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0] 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等条件[12] 用途变更规定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8] 项目变更流程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9][20][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提高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1] 适用人员 - 适用于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年报披露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履职不当致差错应追责[4][5] - 情节恶劣从重,阻止后果从轻或免处理[6]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9] 报告参照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差错认定和追责参照执行[11]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和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友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 - 各分子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面内控测试评价工作[5] - 公司综合检查评价每年选取一定数量单位进行评价[5]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13]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提前一周向被评价单位发出书面评价通知[13]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与内容 -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8种[10] -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建立核心指标体系[7] 内部控制评价责任与组织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最终责任[4] - 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董事会负责[4] - 公司内控管理部门由质量保证(内控)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完成测试和评价[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利润表相关时,不同错报金额对应不同缺陷等级[20]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资产管理相关时,不同错报金额对应不同缺陷等级[20]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划分不同缺陷等级[22] - 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运行缺陷,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17]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 -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完成报告后向被评价单位出示,被评价单位可在十个工作日内提意见[22] -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鉴定证据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修改评价报告[22]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与整改 - 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至少每年定期报告,重大缺陷立即报告[26] - 不同程度内控缺陷由不同层级认定和纠偏[27] - 一般缺陷整改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重大和重要缺陷由审计委员会批准[28]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内控评价报告分对内和对外报告,分别符合不同要求[31] - 内控评价报告应按要素设计,披露评价过程等相关内容[31] - 内控评价报告至少披露八项内容[33] - 内控评价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33] - 评价工作组需关注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影响内控有效性因素并调整结论[33] -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披露或报送[33]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内控管理部门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6
人员聘任 - 聘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会议规定 - 三种情形下总经理应三日内召集办公会议[9] -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提前二日通知与会人员[9]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按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13] - 董事会或审计委要求时,总经理三日内按要求报告[1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44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2] 财务管控 - 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8]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9] 经营计划 - 控股子公司年末编制报告和下一年计划报公司审阅[12] - 经营计划需经公司审核、股东会审批后实施[12] 交易管理 - 控股子公司交易事项需告知公司证券事务部门[13] - 部分交易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13] 合同管理 - 重大合同先会审,签署后报公司总部备案[1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治理结构 - 控股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 人员委派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4]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履行披露义务[16] - 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7]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审计[19] 检查制度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20] 行政事务 - 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总部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22]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