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6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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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600874) - 创业环保《公司章程》

2025-05-27 19:17
股权结构 - 公司经批准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3.3亿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3902亿股,占比63.09%[20] -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4.52495亿股,H股3.4亿股,占比25.56%;A股1.12495亿股,占比8.46%[21] - 截至2007年8月27日,3.75786亿元可转债转化成9722.843万股A股,占总股本6.8%[21] - 2022年9月2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1.43189655亿股,占总股本9.12%[22] - 公司目前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5.70418085亿股,A股12.30418085亿股,占比78.35%;H股3.4亿股,占比21.65%[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于1993年6月8日设立并注册登记[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污水、自来水等水处理及固体废物处理业务[16] -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17]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0] 股权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股东会决议[3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或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5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8]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8]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17][123] - 审计与风险控制、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委员会主席[123]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出任主席[127]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经理层聘期3年[166] - 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各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16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8]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议决定[182]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三年内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0%[187] - 利润分配政策由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190]
创业环保: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创业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9:15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7日在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唐福生主持 [1][4] - 会议通知分别于2025年5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5月6日在港交所网站刊发,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关键信息 [2][4]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11:30)进行 [4][7] 股东会出席情况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总表决权股份890,110,237股(占比56.6798%),其中A股股东350人代表729,208,249股,H股代表160,901,988股 [4]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2人代表876,467,174股(占比55.81%),网络投票股东349人代表13,643,063股(占比0.8687%) [5] - 公司董事9人、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审计师、律师列席会议 [5][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审议严格按通知内容进行,无临时提案或需回避表决事项 [6][7]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 [7] - 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存档 [7][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8]
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19:14
股东会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在天津市南开区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350人,持有股份729,208,249股,占总股本的46.4340% [1] - H股股东1人,持有股份160,901,988股,占总股本的10.2458% [1] - 会议由董事长唐福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审议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 [1] - 主要议案表决中A股同意票比例均在81.74%-81.87%之间,反对票比例最高0.1561% [2][3] - H股股东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 [2][3] - 特别决议案(议案10和11)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4] 股东表决细节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对利润分配议案同意率达100% [3]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中,市值50万以上股东同意率达97.0666% [3] - 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中,5%以下股东反对票比例最高达2.9334% [3] 公司治理事项 - 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2] - 批准对公司附属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44,933万元担保额度的授权 [2][3] - 公司章程修订案获得通过 [4]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经律师王敏、高凌晞见证确认合法有效 [4] -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要求 [4]
创业环保(600874) - 创业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27 19:00
会议信息 - 2025年5月27日在天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351人,A股350人,H股1人[2]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0,110,237股,占比56.6798%[2][3] 议案审议 -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4][6][7][8][9][10][12]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874,094,225,占比98.2007%[13] - 现金分红表决中,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同意票数占比100%[13] 担保与预算 - 审议对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不超344,933万元担保及授权议案[11][12] - 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6][7] 人员出席 - 公司在任董事9人、监事3人全部出席股东会[5] - 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管列席[5]
创业环保(600874)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创业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5-27 19:0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股东会通知》,5月6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刊发《股东会通告》[6]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在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7]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8] 参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351人,代表890,110,237股,占比56.6798%[9] - 境内A股股东及代理人350人,持股729,208,249股;境外H股股东及代理人1人,持股160,901,988股[9] - 董事会9人、监事3人和董事会秘书出席[10]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补充公告关连交易-「天津之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025-05-23 22:32
违规解释 - 公司称违规是因环境管理不完善、人员合规意识不足未报备[3] 合同审批 - 不超3000万且影响小的合同走附属公司内部流程[6] - 超3000万或影响大的合同报董事会判断披露[6] - 关联交易合同无论金额均报董事会判断披露[6] 关联交易管理 - 发布关联交易报备提示函[8] - 更新并持续更新关联人士名单[8] - 持续审查监控关联交易数据[8] 合规培训 - 定期提供上市规则合规培训课程[8] 董事会构成 - 截至2025年5月23日董事会有3类共9人[8]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15 06:50
董事会决议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 应参会董事9人 实际参会8人 董事长唐福生因公缺席 委托董事付兴海代为表决 会议推选付兴海为主持人 [1] -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包括关联工程合同签订及制度修订事项 [1][4] 关联工程合同 - 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联合体共同中标"天津之眼"摩天轮灯光提升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联合体成员包括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牵头单位)、栋梁国际照明设计(北京)中心有限公司及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 董事会同意天创环境与关联方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根据上交所规则豁免关联交易审议 但根据港交所规则需履行披露义务 [1] - 关联董事唐福生、安品东、王永威回避表决 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3] 管理制度修订 - 董事会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并废止《应收款项压降专项奖励制度(试行)》 修订原因包括组织架构调整及上级国资管理单位要求 [4] -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修订后制度详见上交所网站 [4][5]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海外监管公告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

2025-05-14 19:2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以下為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所刊發之《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十九次會議決議 公告》。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唐福生 中國,天津 2025年5月14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聶艷紅女士及付興海先 生;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5-022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修订《对外捐赠 ...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关连交易 -「天津之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025-05-14 19:24
合同数据 - 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17029161元(含税)[2][5] - 暂列金(含税)730000元[5] - 设计费(含税)1430000元[6] - 受力验算费(含税)630000元[6] - 工程费(含税)14239161元[6] 时间安排 - 设计和施工开工预期2025年4月10日,竣工预期2025年5月30日[6] 付款安排 - 签合同10个工作日内付工程费总价30%[10] - 主要材料到现场验收合格付30%[1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30%[10] - 结算完成提交资料付至97%,3%质保金期满后一月内付清[10] 股权结构 - 栋梁国际许东亮和王莉慧分别持股90%和10%[12] - 中建研约80.29%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12] - 天津市政总院为天津城投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14] - 天津市政投资持有公司约45.57%股权[20] - 天津城投持有天津市政投资100%股权[20] 其他事项 - 工程总承包合同适用百分比率超0.1%但低于5%[14] - 唐福生等因与天津城投有关连放弃投票[15] - 公司2024年参加关连交易合规培训人员离职致违规[16] - 公司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等安排专项全面培训[17] - 附属公司业务及财务管理部需及时报告建议交易或事件[17]
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8:26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明确审批程序 维护股东权益并履行社会责任 依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及天津市国资委相关管理办法[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各中心 部室 天津水务事业部 市内直属水厂 技术产品中心等内设机构及所有控股企业[1] 术语和定义 - 对外捐赠指公司及控股企业自愿无偿赠与其有权处置的财产 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联的公益事业[1] 组织和职责 - 对外捐赠需由实际需求部门提出动议 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前审核 包括方案拟定 合规审核及效果跟踪[1]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捐赠年度预算编制 执行监督 内部决策程序及国资管理部门报审工作 并指导财务处理[2] - 纪检和审计部门需加强监督 检查制度建设 决策程序 预算管理及项目实施 及时整改问题[2] - 捐赠披露需遵守信息披露规则 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2] - 控股企业需制定自身捐赠制度 明确管理部门 审批程序及支出限额 公司不定期抽查管理情况[3] - 对制度不健全或未按程序决策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者追究责任 涉及法律则移送司法机关[3][4] 管理政策和原则 - 捐赠原则包括自愿无偿 不得要求受赠人提供便利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4] - 量力而行 已亏损或捐赠将导致亏损的企业一般不能捐赠[4] - 程序规范 需严格内部决策和审批流程 大额捐赠履行核准程序[4] - 诚实守信 已承诺捐赠必须履行 严禁虚假宣传[4] - 捐赠类型包括救济性捐赠(受灾地区 扶贫地区 弱势群体)公益性捐赠(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 体育 环境保护 节能减排)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捐赠[4] - 捐赠资产需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包括现金和实物 无权处分财产不得捐赠[5] - 禁止以个人名义捐赠企业资产[5] - 除政府特殊规定外 捐赠应通过合法慈善机构 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拒绝摊派性捐赠[5] - 捐赠规模需根据经营规模 盈利能力 负债水平 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盈利能力下降 负债偏高 现金流为负的企业应压缩规模 资不抵债或亏损企业一律不得捐赠[5] - 捐赠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同意 控股企业不得擅自捐赠[5] 预算和决策管理 - 捐赠实施年度预决算管理 支出纳入年度预决算 履行内部审核批准程序 并由公司统一履行国资备案[6] - 年度预算需详细说明捐赠项目 事由 资产 范围及规模 决算需专项说明实施情况及预算执行[6] - 捐赠需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单次捐赠≤500万元或年度合计≤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 单次>500万元或年度合计>1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7] - 捐赠发生后需按上市规则及时披露[7] - 控股企业向公司报送材料包括捐赠请示(事由 对象 途径 财产类型 金额)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必要材料[7] - 除内部批准程序外 捐赠需上报城投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7] - 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紧急捐赠 可在履行内部决策后先行捐赠 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国资管理部门报告[7] 附则 - 本制度为原《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修订版 由财务管理中心解释并监督实施[8] -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办法(创业环保治理字202278号)即行废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