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6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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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

2025-05-27 22:24
| 股東類型 | | 稅率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 | --- | --- | --- | --- | | | | | (如適用) | | 非居民企業 | | | | |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 10% | 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以香 | | | | | 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 | | | 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 | | | | | 及團體名義登記的H股股份皆被視 | | | | | 為由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有,而本 | | | | | 公司將於代扣10%的企業所得稅後 | | | | | 向該等非個人股東派發股息。 | | 非個人居民 | | | | |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 20%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 | | | |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H股 | | | | | 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20% | | | | |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 非個人居民 | | | | |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 20%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 | | | |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H股 | | | | ...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海外监管公告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7 22:2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以下為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所刊發之《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唐福生 中國,天津 2025年5月27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聶艷紅女士及付興海先 生;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编号:NO.1.2) 1 2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 由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 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海外监管公告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27 22:2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以下為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所刊發之《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唐福生 中國,天津 2025年5月27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聶艷紅女士及付興海先 生;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NO.1.4)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 ...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海外监管公告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2025-05-27 22:1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以下為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所刊發之《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會決議公告》。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唐福生 中國,天津 2025年5月27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聶艷紅女士及付興海先 生;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3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27 22:0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概無本公司股份(i)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年度股東會但須就任何決議案放棄 投票;或(ii)持有人須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於年度股東會放棄就決議案投票。 概無股東於該等公告及該通函中表示擬於年度股東會上就任何決議案投票 反對或放棄投票。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2024年度股東會決議公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3月21日的相關 公告(「該等公告」),以及日期為2025年5月6日的通函(「該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 涵義。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5年5月27日下午2時正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76號天津創業環保大廈5樓 會議室舉行2024年度股東會(「年度股東會」)。 出席年度股東會的本公司股東(「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51人,代表股份 890,110 ...
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27 19: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ianjin Capit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4] - 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12层,邮编300381 [4] - 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8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后股份转让给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 [6][7] 公司股本结构 - 公司总股本为1,570,418,085股,其中A股1,230,418,085股(占比78.35%),H股340,000,000股(占比21.65%) [8]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0,418,085元 [8]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3,902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3.09% [18] - 2004年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有375,786,000元转换为97,228,430股A股,占总股本6.8% [19]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污水、自来水、再生水等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 [13] - 业务涵盖固体废物处理、供能服务、环保科技开发、城市综合环境服务等领域 [13] - 经营宗旨是开发基础设施领域高新技术产品,确保股东获得合理经济效益 [12]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6]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26][27] - 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20] -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49]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120] - 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谋取商业机会 [122][12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124] 股份转让与增发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发起人股份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 [23]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加资本 [2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新股 [28]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78] - 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 [79]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102]
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7 19:2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确保合法性并提高议事效率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 [1][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等六种情形 [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决定并反馈 [4][5] - 若董事会拒绝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请求,后者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向交易所备案 [5][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7][8] - 通知内容需包含会议地点、议程、提案全文、股东代理人授权方式等九项要素 [8][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10][12] - 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制,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6][18] - 特别决议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增减股本、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 [19] 累积投票制实施 - 选举非职工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19][20] - 投票需明确标注每位候选人获得的票数,超限投票无效 [21][2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当选者需获超半数出席股东表决权支持 [20][2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19][23]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七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4][25] - 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表决情况,包括赞成/反对票数及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27][28]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香港联交所规则冲突时从严适用 [28][61]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需经同等程序,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63][64]
创业环保(600874) - 创业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27 19: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有职工代表1名[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2]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全体董事及总经理[13]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内提交全体董事及总经理[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不足三日会议日期相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15]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等可书面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15] -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1]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23]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3]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形成决议,除另有规定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董事会就特定条款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5] 融资与担保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 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8] 决议与记录 - 董事会会议决议需书面记载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27] - 董事会采用书面议案代替会议时,签字同意的董事达法定人数,议案即成为决议[26]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29] 档案与执行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0]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31] - 总经理组织经理层按分工推动决议实施,特殊情况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31] - 董事会办公室每半年向集团公司董事会集中汇报决策执行情况[31] - 董事会根据综合评价对决策做出延续、调整或终结的决定[32] 规则相关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4]
创业环保(600874) - 创业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7 19: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5]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授权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24] - 董事会等可向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征集投票权,应无偿进行并充分披露信息,公司及召集人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其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3] 会议举行 - 股东会原则上在公司住所举行,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便利股东参会[2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6] 表决规则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2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同意票应超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1] 其他规定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13] - 股东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的还需说明延期后召开日期[19]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 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等应履行职责确保正常运作[38]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多项内容[38] - 证券交易所对公告内容有规定时,公司应按规定公告[3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后就任[3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9]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41] - 相关法律等有更严格规定时,公司应从其规定[41]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41]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创业环保(600874) - 创业环保《公司章程》

2025-05-27 19:17
股权结构 - 公司经批准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3.3亿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3902亿股,占比63.09%[20] -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4.52495亿股,H股3.4亿股,占比25.56%;A股1.12495亿股,占比8.46%[21] - 截至2007年8月27日,3.75786亿元可转债转化成9722.843万股A股,占总股本6.8%[21] - 2022年9月2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1.43189655亿股,占总股本9.12%[22] - 公司目前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5.70418085亿股,A股12.30418085亿股,占比78.35%;H股3.4亿股,占比21.65%[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于1993年6月8日设立并注册登记[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污水、自来水等水处理及固体废物处理业务[16] -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17]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0] 股权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股东会决议[3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或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5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8]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8]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17][123] - 审计与风险控制、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委员会主席[123]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出任主席[127]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经理层聘期3年[166] - 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各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16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8]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议决定[182]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三年内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0%[187] - 利润分配政策由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