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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4-03-18 17:38
业绩与荣誉 - 2023年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亡”[13][34] - 2023年产品质量指标达国内领先水平[13] - 2022年荣登“中国上市公司品牌500强”等[13] - 2023年荣获“中国创新品牌500强”[13] 产能情况 - 已建成投产70万吨/年苯酚丙酮等多套装置[16] - 拟投产和在建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等项目[16] 研发成果 - 2023年开展8种合金新产品试验开发成果转化[13] - 截止2023年末累计获得各类授权专利190件[85] - 2023年新增国家发明专利58件[85] 员工与培训 - 2023年累计培训7862人次[47] - 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绩效奖金等福利[90][95] - 建立岗位晋升和表彰激励机制[100] 社会责任 - 开展认领微心愿等回馈社会活动[104] 未来展望 - 2024年聚力打造新能源产业链[108] - 目标是成为国内领先的化学新材料公司[108]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8 17:38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现场召开,3名监事均参加[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7] -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7]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18 17:38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本次修订章程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13]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 财务资助与交易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4] 担保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连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董事与委员会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 董事会可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9]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 会议通知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期限、事由及议题等内容[10] -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等内容[11] - 口头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或监事会临时会议需说明情况紧急[11]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 -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12] -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12] -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12] 监事职责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18 17:38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7]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应在收到财务部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8]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应包括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及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10]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9] -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部分情况通知董事会秘书披露[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及时披露[19]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定期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抄送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16]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按规定程序审批[16] - 财务部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等情况及时了解并采取措施[16] 其他 - 独立董事根据《8号指引》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7] - 违反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处分[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3-18 17:38
会议情况 - 利华益维远化学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1] - 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3人[1]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3] -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维远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3-18 17:38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13750万股,每股发行价29.56元,募集资金总额40.645亿元,净额38.7993543396亿元[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专户均注销[8] - 2023年募集资金理财收益122.027397万元,利息收入12.00614万元,手续费支出4940.4元[9]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734.331533万元,占比2.39%[14] 项目投入情况 - 2023年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项目金额3.3588088158亿元,涉及多个项目[8] - 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100.30%,2020年10月投入使用[14] - 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101.51%,2023年1月投入使用[14] - 研发中心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113.77%,2022年12月投入使用[14] -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101.70%,2023年11月投入使用[15] 资金使用调整 - 公司将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734.33万元投向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23] 其他情况 - 2021 - 2023年公司有资金置换、现金管理等操作[17][18]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24]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2024-03-18 17:38
责任险购买 - 拟为董监高买责任险,责任限额不超1.4亿,保费不超45万,期限1年[2] - 2024年3月1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4][1] - 议案因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4][5] - 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含确定细节及续保[3] - 投保人是公司,被保险人是全体董监高[2]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18 17:37
担保情况 - 公司拟为中燃宝港提供1.455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5年,无反担保[3][8] - 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1.4554亿元,无反担保,逾期累计数量为0[4] - 拟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69%,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12] 股权与审议 - 公司持有中燃宝港19%股权,董事吕立强任其董事[7] - 担保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融资与项目 - 中燃宝港拟融资7.66亿元开发建设液化烃库区项目[10]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燃宝港资产总额2.356315亿元、负债0.013119亿元、净资产2.343196亿元,未实现营收[7]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18 17:37
审计相关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永中和2023年审计资质及工作[1] -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审计资质和专业能力[1] - 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充分沟通,督促按时提交报告[2] - 审计委员会审阅并表决2023年财报,同意提交董事会[3]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5]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3-18 17:37
2023年情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韩鲁[1] - 召开四次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及关联交易等事项[3] - 认为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问题[8] - 审查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正常,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11] 2024年计划 - 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审计工作[6] - 督促制定2024年内部审计计划[7] - 规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