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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14点30分在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交易时间段9:15-9:25和9:30-11:30 [1][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7]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无 表明所有股东均可参与表决 [2]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网络投票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5]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通过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全部账户投出相同意见 [6] - 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大会提醒服务 通过智能短信推送参会邀请和议案信息 [7] 会议登记方式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8:30至11:30 登记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9][10]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需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材料 [8] - 会议预计半天 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现场参会股东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10]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9:59
人员任期与构成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人员聘任与解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对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交易有决策权限[9] - 总经理对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有决策权限[9] 总经理办公会 - 例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25] - 由总经理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19] - 决策特定事项时应召开,如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等[20] 人员职责与限制 - 财务总监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向总经理报告[16] - 总经理完成预定目标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3] - 总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23] - 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给他人[23] - 总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储[23] - 总经理不得利用公司资产为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3] 违规处理 - 总经理违反条例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24] - 总经理及高管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4]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6] - 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6] - 细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6]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19:59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及以上需报告[10] - 获得100万元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9]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20]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3] - 报告人应24小时内报告重大信息[3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27] - 各部门和子公司第一责任人当天完成文件审阅签字[30] 信息管理与制度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缩小知情人员范围[32] - 报告人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3] - 对外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3] - 证券部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披露文件及对外沟通联络[24] - 报告人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信息并提交文件资料[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19:59
上市与股本结构 -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375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股份总数55000万股[6][15] - 维远控股等不同主体认购股份及占比情况[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5]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25%,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可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81]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一定标准内重大交易事项[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3]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6]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未来12个月内拟支出达一定比例可不现金分红[116][11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1] - 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7]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披露规则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立即披露[16] - 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相关人员和机构适用该制度[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审议与报送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并披露[12]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3] - 公司信息披露要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8]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较大需披露修正公告[27]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3]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5]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后按程序披露[35][36][37]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交易所审核登记等流程[37] 信息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4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43]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提前披露[44][49] - 子公司需明确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责任人[4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指定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并及时报告信息[47]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7] 内部控制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8]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4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受处分和赔偿[50] - 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报告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规定处罚[5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4]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9:5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3]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8] - 督促整改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并监督落实[10]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 形成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意见并提建议[1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及内部审计工作[7][8] 审计工作时间 - 外部审计机构进场不晚于年报披露前二十个工作日[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0] - 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20][2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审议事项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23] 资料保存与披露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 - 披露人员及年度履职情况[29] - 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披露[29]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9]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管理架构 - 董事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6] - 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与安排投资者关系工作[6] - 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归口管理和日常工作机构[7]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诚实守信等原则[4]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管理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等[8]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9] 管理渠道与职责 - 管理渠道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 - 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10] 员工素质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13]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华益 维远化学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 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规避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8 号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 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 切对外担 ...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9:5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 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 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 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1 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