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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18 17:38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2023年度3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1] - 3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其他职务[1] - 3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2]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兴华
2024-03-18 17:38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3] - 独立董事参加审计等会议多次并出席董、股东大会[3] 业绩披露 - 2023年1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6] - 7月15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6]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违规等情况[6] - 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情况[7] 审计相关 -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7]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加强沟通并提供决策建议[11]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4-03-18 17:38
业绩与荣誉 - 2023年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亡”[13][34] - 2023年产品质量指标达国内领先水平[13] - 2022年荣登“中国上市公司品牌500强”等[13] - 2023年荣获“中国创新品牌500强”[13] 产能情况 - 已建成投产70万吨/年苯酚丙酮等多套装置[16] - 拟投产和在建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等项目[16] 研发成果 - 2023年开展8种合金新产品试验开发成果转化[13] - 截止2023年末累计获得各类授权专利190件[85] - 2023年新增国家发明专利58件[85] 员工与培训 - 2023年累计培训7862人次[47] - 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绩效奖金等福利[90][95] - 建立岗位晋升和表彰激励机制[100] 社会责任 - 开展认领微心愿等回馈社会活动[104] 未来展望 - 2024年聚力打造新能源产业链[108] - 目标是成为国内领先的化学新材料公司[108]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8 17:38
会议信息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参加[3]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同意票7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6][7][10][12][1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同意票5票,关联董事回避,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票6票,关联董事回避,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融资授权 -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一年内融资不超75亿元[12] 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15] - 《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获审议通过[14][16] 其他 -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审议通过[16]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2024-03-18 17:38
股东分红规划 - 未来三年(2024 - 2026)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 - 拟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8] 分红政策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可不现金分红[6]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批准[7] - 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实施与回报 - 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 - 公司有能力给予股东持续、稳定、合理回报[10]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8 17:38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现场召开,3名监事均参加[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7] -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7]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鲁
2024-03-18 17:38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4] 业绩披露 - 2023年1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8] - 7月15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8]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7] 审计与信披 -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8] - 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原则[8] 独立董事 - 2023年独立董事履职良好,2024年将加强沟通[13]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8 17:3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人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超六年[5]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全体委员同意可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8] - 非现场表决结果三日内书面通知委员[18]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及方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 工作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3]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3] - “以上”含本数[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其他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4年3月[24]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3-18 17:38
会议召开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5] - 召开前至少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豁免[7]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特定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会议举行与记录 - 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8] - 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10年[8] 会议结果与保密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9]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18 17:38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本次修订章程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13]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 财务资助与交易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4] 担保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连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董事与委员会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 董事会可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9]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 会议通知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期限、事由及议题等内容[10] -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等内容[11] - 口头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或监事会临时会议需说明情况紧急[11]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 -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12] -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12] -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12] 监事职责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