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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6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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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董事离职生效与披露 -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之日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4] 补选与解除职务 -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离职手续 - 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6] - 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承诺与复核 - 未履行完承诺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8]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申请复核[11] 其他规定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仍履职[4] - 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等原则[2]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7] -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部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8] - 担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人需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14]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设置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17]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按规定程序审批[17] - 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18] 披露与监督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9]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等[21] -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披露[21]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披露[22]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对违反担保制度规定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24]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6]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9] 内部审查机制 - 审计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定期内审[9]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核查资金往来情况[10] 支付审批流程 - 财务部门支付前需提交依据,经审核和审批[12] 财务档案管理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并建专门档案[14] 外部审计要求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财报时需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5] 违规处理措施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5] - 违规造成损失相关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7][31] 股东权利 - 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6 19:59
会议召开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4] 会议组织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6] - 公司应至少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7]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7] 会议举行 - 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8] 会议记录与结果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闲置资金理财管理办法
2025-08-26 19:59
闲置资金理财规则 - 用闲置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保本或低风险理财[2] - 理财资金应为自有,闲置募集资金投安全、流动性好产品[2] - 理财遵循法规、确保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有流动性[2,3] 审批规则 - 理财产品金额达净资产10%-30%由董事会审批[4] - 达3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4] - 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由总经理审批,以上由董事长审批[4] 管理监督 -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审计部负责监督[4,5] 交易账户 - 理财业务与合法金融机构交易,以公司名义设账户[6] 期限及执行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6] - 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9]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9:5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3] - 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5] 重大事项决策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关联交易需关注[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7] 董事长与秘书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中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10]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0]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通知[23]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24] 提案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20]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提案人提前十日递交提案及说明材料[23] 委员会要求 - 提名等三个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6]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1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关联事项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26]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33]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及财务资助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6] - 董事回避表决时,决议须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36]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38]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人员需签名[38]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董事会秘书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3] - 董事长可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43][44] - 出现三种情形时董事会应及时修订议事规则[4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和修改[45][46] - 议事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7] - 议事规则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规定为准[48]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8]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 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 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 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 1 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 的董事长、董事会秘 ...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 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 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 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 常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 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1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 ...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 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完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内幕信息披露工 作,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 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 ...
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6 19:5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 1 - 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