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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6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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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20:05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郑期中、金晨皓、刘立伟、张学军、王玉萍、丁志坚通讯表决。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 郑期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20:05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底,北京兴华合伙人100人,注会433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166人[2] - 郑玉梅、詹文豪、时彦禄分别从事注会审计20年、8年、17年[4] 业绩情况 - 2023年北京兴华收入总额8.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2] - 2023年北京兴华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审计收费2488万元[2] 审计相关 - 公司2023年多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北京兴华议案[5] - 审计委员会核查评价北京兴华,认为其具备资质和能力[6] - 审计期间双方充分沟通,确保工作正常运行[7]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4-04-03 18:1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12月5日拟出售通拓科技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2][3][4] - 2024年1 - 3月披露交易进展[4] - 截至4月4日正推进审计、评估,未签正式文件[5] - 交易预计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尚处筹划有不确定性[2][6]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的公告
2024-04-02 20:41
业绩数据 - 2023年五洲新材营收81,966.73万元,净利润6,441.95万元[6] - 2023年末五洲新材资产170,446.60万元,负债44,491.86万元,净资产125,954.74万元[6] 项目投资 - 公司拟9.5亿投建6.5万吨锦纶PA6长丝项目,周期24个月[3][5][8]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79,450万元,资金来自自有及贷款[8] 项目情况 - 项目建成后年产DTY弹力丝2.2万吨、FDY长丝4.3万吨[8] - 项目属鼓励类,已取得备案通知书[9] 主体变更 - 投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五洲新材,公司持股100%[6] - 公司计划吸收合并五洲新材,投资主体将变为公司[7] 未来展望 - 投资利于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11] - 项目面临政策、资金、宏观经济等风险[3][12]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20:41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上 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 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五洲厂区投资建设"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 95,000 万元,建设周期二十四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 ...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02 20:41
担保情况 - 为亚特新材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限额8201万元,实担余额7500万元(不含本次)[2] - 对亚特新材担保总额授权不超3亿元[3] - 担保期间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2日[7][8] 持股与财务数据 - 亚特新材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公司持股100%[5] - 2023年9月30日亚特新材资产88311.21万元、负债44177.80万元、净资产44133.41万元[6] - 2023年1 - 9月亚特新材营收91779.53万元、净利润4632.81万元[6] 整体担保比例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5701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82%[10]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0701万元,占比7.86%[10] -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35000万元,占比8.96%[10] 担保状态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2][10]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4-03-04 18:24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 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及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拟向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或"交易对方") 出售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100% 股权及主营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店铺、存货 资产等),并于2023年12月5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3日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 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20 17:11
增持情况 - 2024年2月5至20日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11,265,400股,占总股本1.02%[2] - 真爱集团2月6至8日增持10,226,500股,增持比例0.93%[4] - 郑扬2月5至20日增持1,038,900股,增持比例0.094%[4] 持股变化 - 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4.06%增至25.08%[2] - 真爱集团持股占比由8.80%增至9.72%[5] - 郑扬持股占比由0%增至0.094%[5] 其他要点 - 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4] - 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不内幕交易[6] - 不涉及要约收购、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6]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31 19:02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1,466,05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0.9256 |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 董事刘立伟、杨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朱俊杰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益惠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
华鼎股份: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31 19:02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4 年 1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