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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6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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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01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超1000万元应披露[8] 重大风险与变更事项 - 公司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2]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相关程序[16] -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17] 责任与制度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可追究责任[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01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 担保评估与意见 -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8]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应发表独立意见[8] 合同订立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12] 部门职责 - 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证券及法务部门协助办理[15] - 法务部门协同财务和证券部门做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起草或审查担保文件,处理法律纠纷和追偿事宜[17][18] - 证券部门负责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准备工作,协同调查和跟踪被担保单位,披露担保信息[19] 担保管理 - 各部门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19] - 财务部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财务和偿债能力,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0]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公司及时了解并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20][21]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在指定报刊披露,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2]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及时披露[22]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01
股份发行与上市 - 2011年4月1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8000万股,5月9日上市[6] - 2015年8月4日获批非公开发行19305万股,9月18日上市[6] - 2018年3月15日获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新增280778457股,5月8日上市[7] - 2018年3月15日获批非公开发行47816642股,2019年1月28日上市[7]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0415226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04152226股,均为普通股[22]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1元[21]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4]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63][64][6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3名[12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123]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33] - 董事会审议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成交金额占净资产超10%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135][13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等[13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0] 总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至5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66][167][170] - 总经理审批非关联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等多项指标低于5%的条件[171][172] - 总经理审议关联交易需满足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等条件[17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8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3] 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按年度进行股利分配,满足条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85]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87]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87] 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199]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主席[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等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4] - 拟定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的标准[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2][13]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提名委员会工作流程 - 选举新董事等前十五日内,向董事会提建议并提供材料[10] - 会议有记录,专人记录、委员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14] - 会议方案及表决结果经主席签发报董事会[15] - 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后,通知相关人员,可要求汇报进展[16] 回避与保密 - 委员本人或近亲属被建议提名等应回避[14] - 出现利害关系实行回避表决制度[15]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6] 议事规则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0]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更名)
2025-10-15 18: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8]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8]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表决规定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违规超买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16] 决议提示与保存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特别提示[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20]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监管措施 - 公司无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22]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处分[22] - 董事等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处分,严重可禁入[2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4]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0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5] 任期与会议规则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9][10] 表决与制度规定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0]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实施[11]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01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2] 审议标准 - 提交董事会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 - 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决议[6] 投资管理 - 子公司年初上报投资计划,超范围需上市公司批准[7]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策划、评估和实施管理[8] -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筹措[8] - 法务部门参与法律文件拟定和合规性审查[8] - 审计部门负责内控程序测评、检查和项目审计[8] - 董事会秘书负责项目信息披露[8] 财务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分析[15] - 财务部门要全面记录和正确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15]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15]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经投资决策机构决议[16] - 投资项目终止,公司派员参与清算[16]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证明文件[17] - 财务部门审核处置资料并及时会计处理[17] - 投资管理部门协同做好收回和转让工作[17] - 子公司对外投资处置需事前上报上市公司[17] 办法执行 - 本办法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自股东会通过实施[18]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01
董事任职与补选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特定情形下董事、高管应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8]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信息披露 - 需披露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受处罚或通报批评情况[6] - 董事应披露近亲属利益往来或冲突事项[11] - 董事应申报近亲属证券产品情况及变动[12] 业务管理 - 董事自营同类业务等事项需提交审议[11] - 董事及近亲属应谨慎买卖公司证券[12] 离职管理 - 公司应健全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7] - 披露离任公告应说明情况[8] 履职监督 - 董事连续未参会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5] - 董事每年接受履职考评,结果归档[20] 中小股东定义 - 中小股东不包括控股股东等[22]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内违法犯罪受罚者不得任职[10] - 近36个月内受上交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职[11] - 曾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者不得任职[11] -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3]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同披露[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履职发现问题向上交所报告[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要求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26]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成员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8]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8][2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3]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障知情权[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9]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7]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37] - 公司和独立董事对提供资料保存10年[38]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7]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并披露进展[10]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预投可6个月内置换,经审议公告[11]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节余资金使用披露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股东会审议公告使用[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公告使用[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2日内向交易所备案公告[7]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流还款不超总额30%[15] - 用于补流还款经董股东会批准,网络投票,相关方同意[15]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经董股东会通过,相关方同意,仅变地点可免部分程序[17] - 变更应投主营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17]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核查,出具报告,2日内报上交所公告[20] - 进度有差异在报告中解释,有闲置投资披露信息[20]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交上交所披露[20] - 保荐机构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独立聘请与公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事务所,公司配合付费[21] - 董事会收报告2日内报上交所公告,违规公告措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