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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6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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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2025半年报
中证网· 2025-08-19 09:36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38.2亿元 同比增长12.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亿元 同比增长8.5%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亿元 同比增长15.2% [1] 主营业务构成 - 锦纶长丝业务收入占比达65% 同比增长10.5% [1] - 跨境电商业务收入占比35% 同比增长15.8% [1] - 海外市场收入占比提升至42% 同比增长18.6% [1] 产能与投资进展 - 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投产 产能利用率达85% [1] - 跨境电商仓储中心扩建完成 仓储面积增加至20万平方米 [1] - 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 新增专利技术12项 [1] 成本与效率指标 - 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11.8% 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 [1] - 存货周转天数减少5天至45天 运营效率持续优化 [1] - 综合毛利率维持在18.5% 较去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 [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19 04:4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代码为601113 简称华鼎股份 属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1] - 半年度报告摘要需结合全文查阅 完整版发布于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 [1] -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5名监事全部出席 [1][4] 财务与治理动态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获董事会全票通过(9票赞成) 监事会全票通过(5票赞成) [4][11][12] - 公司修订、新建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 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合规性调整 [5][14][15] - 未实施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3] 经营数据披露 - 按上交所要求披露2025年半年度化纤板块经营数据 包括产品产量、销量、收入及价格变动 [8] -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数据以不含税形式呈现 数据来源内部统计且未经审计 [8][9] 公司治理会议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 9名董事全部出席(6人通讯表决) [1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日召开 5名监事出席(2人通讯表决) [4]
华鼎股份(601113.SH)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1.53亿元,下降6.14%
智通财经网· 2025-08-18 19:16
华鼎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核心数据 - 公司营业收入24 11亿元 同比减少45 7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 53亿元 同比减少6 14% [1] - 扣非净利润1 45亿元 同比减少4 68% [1] - 基本每股收益0 14元 [1] 业绩变动原因 - 上游原料价格波动导致锦纶板块产品价格下行 [1] - 产品价格下行直接拖累营收与毛利额 [1]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公司治理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召开 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其中监事朱俊杰和张岚岚通过通讯表决[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张杭江主持[1] -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决议 表决结果均为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1] 信息披露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通过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1] -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1]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核心经营数据 - 锦纶长丝产量148,637.82吨 销量138,006.30吨 实现收入235,670.16万元 [1] - 锦纶长丝销售均价同比下降14.59% 从19,993.54元/吨降至17,076.77元/吨 [1] - 主要原材料锦纶切片采购均价同比下降23.61% 从13,506.61元/吨降至10,317.92元/吨 [1] 产品与原材料价差 - 产品价格降幅(-14.59%)小于原材料价格降幅(-23.61%) 显示成本端压力缓解 [1] - 价差空间可能改善 因原材料成本下降幅度超过产品售价下降幅度 [1] 经营规模与披露依据 - 经营数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要求披露 [1] - 数据未经审计 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 [1]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新建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公司治理制度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新建及废止议案 [1] - 制度调整涉及修订、新建和废止三类变更情况 具体包括《关于修订、新建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 - 调整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1] 制度内容披露安排 - 修订和新建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 - 公司明确提示投资者查阅相关披露文件 [1]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保障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真实性连续性 维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必须履行选聘程序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执行 [1]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 需拥有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需近三年无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刑事处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2] -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需近三年无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 [2] - 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工作开展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选聘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3] - 审计委员会需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拟聘任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所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4]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或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保障公平公正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需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 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4] - 需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和准备应聘材料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应聘所 不得为个别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包括拟选聘所和审计费用 符合要求的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 [5]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及要求 财务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 参加选聘所报送资料经财务部门初步审查整理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业务约定书 [5]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 查阅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必要时可要求拟聘请所现场陈述 [5] - 公司需细化选聘评价标准 对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 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归档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6] - 聘任期内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 [6] -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评价 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审议 否定性意见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当年年度股东会拟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 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 [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 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 相关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 [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发生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 除上述情形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8] -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有关情况和原因 并对拟聘请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在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就解聘进行表决时或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公司应为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时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时审计委员会应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9]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9]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反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经济损失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1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时亦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市值管理制度总则 - 为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 市值管理定义为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的战略管理行为 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2] 市值管理目的与原则 - 市值管理核心目的是通过战略规划 公司治理改进和经营管理优化提升公司质量 并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增强投资价值 推动价值合理反映质量 [2] - 遵循四大基本原则:合规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2] 系统性(各业务体系协同)[2] 科学性(制度确保高效管理)[3] 常态化(持续关注市场价值反映)[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领导市值管理工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董事会秘书统筹 证券合规部负责日常维护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配合信息归集 [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包括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 [4] 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如业绩说明会 [4] 监督市值管理工作落实 [5] 定期评估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5][5] 参与危机应对决策 [5] 市值管理方法与计划 - 公司以提升主业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基础 可综合运用并购重组实现资产规模 盈利能力及估值提升 [4]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捆绑利益以改善业绩和创造内在价值 [6] 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并吸引长线资金 [6] 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流 [6] 信息披露确保及时 准确 完整 [6] 股份回购及增持稳定市值 [7] 公司价值传播引导市场认知 [7] 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7] - 禁止行为包括操控信息披露 [7] 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7] 对证券价格作预测承诺 [7] 违规回购或增持 [7] 披露涉密信息 [8] 及其他违法行为 [8]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订并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8]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和股价波动的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可能造成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1]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部门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决定启动或终止处理事宜 评估影响 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并与监管部门沟通 [2] - 证券合规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包括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作为配合单位 需及时通报经营和合规审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2] 舆情应对与处理 -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要求各部门在知悉后立即报告证券合规部或舆情工作组 [3] - 证券合规部需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进行初步判断 如属重大舆情应立即报告舆情工作组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 - 一般舆情由领导小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理 重大舆情需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并采取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4] - 当舆情对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 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发布澄清公告 必要时通过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意见 [4] - 公司可通过发送律师函或诉讼等措施制止媒体侵权行为 维护权益 [4] 责任追究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 违规将受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4]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公司遭受质疑或损失 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 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如与后续法规或章程冲突 以法规和章程为准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1] - 拥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权和非建制专门委员会设立权 [3] - 对非职责范围紧急问题有临时处置权需事后通报 [4]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其他高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1] - 来自经营管理层董事不多于全体董事 [1] - 不得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外任何职务 [1] 行为规范与限制 -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 [2] - 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担保抵押合同 [2] - 兼职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 经营目标与责任 - 需保证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报告真实性 [2] - 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可获奖励 [4] - 因不可抗力导致未完成经营指标可不承担责任 [4] 信息保密与报告义务 - 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除非信息已合法披露 [2] - 遇重大事件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 - 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管理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 [2] 会议管理机制 - 总经理会议需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 [4] - 紧急情况下可不受提前通知限制召开会议 [4] - 会议决议事项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