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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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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7 16:3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2] -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3] - 审议通过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修订议案[4][5]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 - 审议通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7]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8-27 16:3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8 月 2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 ...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4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2024-08-27 16:35
三、污水处理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 露》要求,现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 项目 | 平均水 | | 供水量(万立方米) | | 本年累计 | | | --- | --- | --- | --- | --- | --- | --- | | | 价(元) | 2024 年 | 2023 年 | 同比变化 | 供水量(万立 | 同比变化(%) | | | | 4-6 月 | 4-6 月 | (%) | 方米) | | | | | 6,481.00 | 6,567.73 | -1.32 | 12,412.97 | -0.60 | | 自来水 | 2.50 | 2024 年 | 售水量(万立方米) 2023 年 | 同比变化 | 本年累计 售水量(万立 | | | | | | | | | 同比变化(%) | | | | 4-6 月 | 4-6 月 | (%) | 方米) | | | | | 5,865.23 | 5,821.49 | 0.75 | 11,168.77 | 1.32 | 一、自来水业务 二、工程业务 | ...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7 16:35
会议情况 - 江南水务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应到3人实到3人[2] 报告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表决3票赞成[3][4] 利润分配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3票赞成[5]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8-27 16:35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于2024年09月13日15:00 - 16:30举行[2][5][6] - 召开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2][5] - 召开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2][3][5][6] 投资者相关 - 2024年09月06日至09月12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6] - 说明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7] 其他 - 2024年08月28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2] - 参加人员含董事长华锋、总经理池永等[5] - 联系人是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10 - 86276771,邮箱master@jsjnsw.com [7]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1 18:56
利润分配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5月15日经股东大会通过[3] - 以935,210,292股为基数,每股派0.104元,共派97,261,870.37元[5]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2024/6/27,除权(息)日和发放日2024/6/28[2][7] 红利派发 - 无限售流通股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部分股东公司直派[8][9] 税收政策 - 不同股东持股时间和类型对应不同税负[10][11][12] 咨询方式 - 咨询权益分派联系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10 - 86276771[13]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7 15:37
权益变动情况 - 变动后长城人寿持有江南水务46,761,700股,占比5.0001%[1] - 变动前持有46,425,700股,占比4.9642%[3] - 变动方式为二级市场买入股票[4] 公司信息 - 长城人寿注册资本553164.3909万元[2] - 主要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69%[3] 未来展望 - 不排除未来12个月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可能性[6]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17 15:34
公司信息 - 长城人寿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白力[9] - 注册资本553164.3909万元,主要股东北金投持股50.69%[9] - 经营范围含人寿等保险及再保险、资金运用业务[9] 权益变动 - 2024年5月16日通过集合竞价增持江南水务至5.0001%[1][32] - 此前6个月在二级市场买卖过该公司股票[32] - 拟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32] 持股情况 - 持有金融街等多公司股份[14] - 本次变动前持江南水务46425700股,占4.9642%[19][32] - 变动后持46761700股,占5.0001%[19][32] 交易详情 - 2024年1 - 4月多次集合竞价买入江南水务[23] - 交易均价4.1983 - 4.9739元/股[23] - 资金源于自有资金,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16][20]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5-15 19:37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4年5月15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总经理审批权限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6]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300万元以上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6]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6]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9] 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为计算标准[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特殊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无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3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3]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3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37] 交易变更与披露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4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44] 披露文件与内容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45][46]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48]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9种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49]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9]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50] 术语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含本数[52]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4-05-15 19:37
薪酬组成 - 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8] 基本年薪 - 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系数为1,其他高管为总经理0.6 - 0.9倍,平均不超0.8倍[9] 绩效年薪 - 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1.5)[9] -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分项指标权重×公司对应规模分项系数),最高不超1.5 [12] 任期激励收入 - 任期激励收入不超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的30% [10] - 任期考核完毕后当期支付50%,次年支付50% [15] 考核规定 - 董事长、高管年度综合考核“不称职”不得领绩效年薪,“基本称职”扣减30%以上[10] - 董事长、高管任期综合考核“不称职”不得领任期激励收入,“基本称职”扣减30%以上[10] - 绩效等级85及以上为“称职”,60≤x<85为“基本称职”,x<60为“不称职”[13] 分项指标权重 - 资产总额权重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权重0.2,营业收入权重0.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权重0.4,从业人员权重0.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