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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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7:33
第一章 总则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充分地收集、整理与信息披露相关的重大信息,确保及时、 准确、完整、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发生较大影响的情况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7:33
董事会秘书制度审议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具有六种特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8][10][11] - 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12]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15]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出现六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19] 其他相关规定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5][20] - 空缺期间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19][20] - 被解聘或辞职接受离任审查,未完成手续仍担责[20] - 董事会决议致损可能担责,提出异议可免责[22] - 违法违规追究相应责任[23][24]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由董事会解释[26][28]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7:3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0]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30]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信息披露与风险降低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8 17:33
审计委员会制度通过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8]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13]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存在问题需更正后审议[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向董事会提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5]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参与负责人考核[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17]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8]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23] - 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委员[27]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前三天通知[2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 向董事会提审计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1] 资料保存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5]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9]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3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9]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9]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9] 其他 - 本工作制度“以上”含本数[41] - 本工作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4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2] - 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4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45]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或者委托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及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 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章程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任或者辞职、任期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
江南水务10月23日获融资买入994.22万元,融资余额1.17亿元
新浪证券· 2025-10-24 09:24
股价与交易数据 - 10月23日,公司股价上涨1.76%,成交额为6433.93万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额为994.22万元,融资偿还额为1381.40万元,融资净买入额为-387.18万元 [1] - 截至10月23日,融资融券余额合计为1.17亿元,其中融资余额1.17亿元,占流通市值的2.16%,该余额低于近一年10%分位水平,处于低位 [1] 融资融券情况 - 10月23日融券偿还和融券卖出均为0股,融券余量为0股,融券余额为0元,该余额超过近一年60%分位水平,处于较高位 [1] 公司基本概况 - 公司位于江苏省江阴市,成立于2003年7月15日,于2011年3月17日上市 [2] - 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的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 [2] - 公司日供水能力为93万立方米,DN100以上供水管网总长超过600公里,供水人口超过200万 [2] 财务与经营业绩 - 2025年1月至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6亿元,同比减少5.32%;归母净利润为1.64亿元,同比减少3.25%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自来水业48.13%,工程安装34.97%,服务业13.36%,污水处理2.45%,其他1.10% [2] 股东与分红信息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47万,较上期减少1.85%;人均流通股为37855股,较上期增加1.88%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0.63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3.31亿元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已退出公司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3]
江南水务:公司主营业务是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
证券日报网· 2025-10-20 20:13
公司业务与定位 -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 [1] - 公司属于市政公用事业行业 [1] - 公司位于长江下游河口段的南岸,水资源丰富,取水方便 [1] 水权交易业务状态 - 公司目前尚未开展水权交易业务 [1] - 水权交易的具体实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 [1] - 水权交易需要通过专业的交易平台进行 [1]
江南水务:公司尚未开展水权交易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0 17:39
公司业务与定位 -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 [1] - 公司属于市政公用事业行业 [1] - 公司位于长江下游河口段南岸,水资源丰富,取水方便 [1] 水权交易业务现状 - 公司目前尚未开展水权交易业务 [1] - 水权交易的具体实施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 [1] - 水权交易需要通过专业的交易平台进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