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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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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10-28 17:37
人员变动 - 董事陆庆喜2025年10月28日辞董事等职,继续任财务总监等[4][5] - 骆才良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6] 人员信息 - 骆才良1972年12月生,本科,现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等[9] - 骆才良未持股,与公司其他人员无关联关系[9] 会议情况 - 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6]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2025-10-28 17:37
供水数据 - 2025年7 - 9月自来水供水量6993.37万立方米,同比降2.25%,本年累计19215.92万立方米,同比降1.80%[1] - 2025年7 - 9月自来水售水量6232.78万立方米,同比降3.43%,本年累计17248.98万立方米,同比降2.12%[1] 工程业务 - 2025年给排水相关业务工程7 - 9月新签项目34个,新签合同金额25851.33万元,本年累计新签项目103个,新签合同金额同比增78.03%[3] 污水数据 - 2025年7 - 9月污水处理量353.02万立方米,同比增6.66%,本年累计923.81万立方米,同比增12.51%[5] - 2025年7 - 9月污水结算量361.10万立方米,同比增7.88%,本年累计949.40万立方米,同比增8.90%[5]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8 17:36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1月13日14点召开[3] - 会议地点为江苏江南水务三楼会议中心[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3] 议案信息 - 审议议案含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6] - 议案于2025年10月28日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6] 股权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11]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特定时段[12] - 登记地址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2]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17:3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3名监事实到[3]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票赞成[4][5]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赞成,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
江南水务(60119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7:3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23%[3]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0.3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7%[3]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22%[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3%[3]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亿元人民币,同比微降0.72%[3]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非净利润为2.6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09%[3]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0.39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10.26亿元人民币增长1.3%[18]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2.75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2.72亿元人民币增长1.4%[19]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946元/股,较2024年同期的0.2904元/股增长1.4%[20]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76亿元,同比增长4.4%[28]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3.6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34.3%[29]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为3.94亿元,同比增长112.2%[29] - 2025年前三季度综合收益总额为3.48亿元,同比增长127.1%[3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成本为6.30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6.41亿元人民币下降1.7%[18] - 2025年前三季度税金及附加为4669.71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1133.86万元人民币激增311.8%[19] - 2025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548.10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309.58万元人民币增长77.0%[19] - 2025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467万元,同比增长99.6%[29] 其他财务数据(资产、负债、权益等)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70.4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0.88%[4]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5.5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77%[4] - 公司总资产为70.42亿元人民币,较年初69.81亿元增长0.9%[14] - 货币资金为9.02亿元人民币,较年初8.68亿元增长4.0%[14] - 合同资产为6.05亿元人民币,较年初3.94亿元大幅增长53.5%[14] - 应收账款为3.34亿元人民币,较年初3.89亿元下降14.2%[14] - 长期股权投资为13.32亿元人民币,较年初12.85亿元增长3.6%[14] - 流动负债合计13.90亿元人民币,较年初14.56亿元下降4.5%[14][15] - 应付债券为5.99亿元人民币,与年初基本持平[15]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负债合计为24.9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25.96亿元人民币下降4.0%[16]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0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23.28亿元人民币增长7.4%[16]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5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43.85亿元人民币增长3.8%[16] - 母公司货币资金为6.7294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18.7%(2025年9月30日6.7294亿元 vs 2024年12月31日5.6692亿元)[24]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0954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14.8%(2025年9月30日20.0954亿元 vs 2024年12月31日17.5107亿元)[26] - 母公司应付账款为11.4572亿元,较2024年末下降13.4%(2025年9月30日11.4572亿元 vs 2024年12月31日13.2358亿元)[25]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19.8448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3.6%(2025年9月30日19.8448亿元 vs 2024年12月31日19.1477亿元)[25] - 母公司资产总计为60.5048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0.7%(2025年9月30日60.5048亿元 vs 2024年12月31日60.0866亿元)[25][26]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729亿元,同比增长3.3%(2025年前三季度1.6729亿元 vs 2024年前三季度1.6189亿元)[2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8885亿元,同比增长1.7%(2025年前三季度8.8885亿元 vs 2024年前三季度8.7362亿元)[22]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2.2580亿元,同比增长31.3%(2025年前三季度2.2580亿元 vs 2024年前三季度1.7201亿元)[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为29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vs -1.8611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22][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8959亿元,较期初增长6.5%(期末7.8959亿元 vs 期初7.4136亿元)[23] -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425万元,同比下降61.6%[31] - 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4亿元,去年同期为净流出3780万元[31][32] - 2025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87亿元,较期初增长24.6%[32]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4.91亿元,同比下降9.0%[31] 投资收益与非经常性损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为1453.03万元人民币[6] - 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为8312.61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6975.83万元人民币增长19.2%[19] - 投资收益大幅增长至2.83亿元,去年同期为6915万元[29] - 公司从平潭兴证鑫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获得投资本金分配3115.20万元人民币[12]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并列第一大股东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2.73亿股,占比均为29.18%[10][11] - 持股5%以上股东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64.78万股,占比6.38%[10][11]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17:35
会议召开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3] - 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 议案审议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4]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待提交临时股东大会[6] - 公司拟修订28项治理制度,部分待提交,部分已生效[7][8] - 《关于制定<江南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10]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8 17:33
战略与ESG委员会制度 - 工作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五日通知[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3
资金占用制度 - 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4] 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等通过多种方式侵占资金、资产和资源[6]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7]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管理机制 - 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货币资金支付按流程管理[10] - 发生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利益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2] - 财务总监应加强财务流程控制,保证财务独立[12]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用股份偿还侵占资产[13] 股东权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清欠方案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和公告[15]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5] 以资抵债 - 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公司应聘请中介评估[16] - 独立董事应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16]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6] 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负责人需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签字确认[16]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10-28 17:33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3][4][5] - 兼任高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总经理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6] - 公司日常经营由总经理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18] 总经理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23][25] - 三种情况之一总经理应3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25] - 会议分常务和扩大会议,出席人员不同[26][27] 报告与监督 - 总经理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35] - 总经理需报告公司经营、合同、资金等情况[35]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并制定方案[37]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和个人业绩挂钩[37] 制度生效 - 总经理工作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1][41]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法人的交易,及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金额低于300万元或3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及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的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5] 交易标的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3]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资产,需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4]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18]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总经理为关联人时,其职权范围内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9]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4]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无相关承诺,应说明原因等[3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等,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36] 交易变更与披露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4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相关协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4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各方关联关系、标的情况等内容[45]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股票价格因传闻波动,公司应向上交所和证监会报告并公告[46]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关联人提供低利率资金等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4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47]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47][4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