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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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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8 17:3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5] - 特定事项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结合议题不定期召开[8] - 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8] 会议组织与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0]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15] - 会议档案至少保存十年[21]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3
薪酬系数 - 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系数为 1,其他高管 0.6 - 0.9 倍,平均不超 0.8 倍[15] - 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1.5)[15] 规模因素权重 - 资产总额权重 0.1,≥250 亿元时规模分项系数为 1.5,<5 亿元时为 0.6[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权重 0.25,≥150 亿元时规模分项系数为 1.5,<5 亿元时为 0.6[15] - 营业收入权重 0.15,≥40 亿元时规模分项系数为 1.5,<1 亿元时为 0.6[1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权重 0.4,分项系数=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16] - 从业人员权重 0.1,≥4 千人时规模分项系数为 1.5,<0.2 千人时为 0.6[16] 薪酬规则 - 任期激励收入不超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 30%[17] - 年度业绩考核 1 月中旬启动,4 月底前完成并报董事会批准[20] - 绩效等级85及以上为“称职”,60≤x<85为基本称职,x<60为“不称职”[21] -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支付[24] -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25] - 绩效年薪先考核后兑现[25] -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考核完毕后当期支付50%,次年支付50%[25] - 岗位变动以任免通知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当年薪酬[25] 薪酬调整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视情况扣发或不发薪酬[27] - 公司实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责任追究机制[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绩效与考核结果有差异,据实调整薪酬多领部分扣回[2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8 17:33
委员会制度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每年按需召开,两名或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提前五日通知[15]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15]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10] 下设工作组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6]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3]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7:3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7]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审议通过[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须审议通过[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重大交易须审议通过[1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和提出董事候选人[41][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4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6]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4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5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3]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5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3]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诉讼[5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4]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6] - 本规则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56]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56]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57]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8 17:33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7]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9]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3][14] 资金置换审议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用途变更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超募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11] 自筹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需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完成[17] 现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7] 补充流动资金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9]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8][2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7]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9] 报告编制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鉴证报告[31] 现场调查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各方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必要资料[33] 财务台账记录 - 财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33]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33] 问题报告流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若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3]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公司可要求责任人赔偿[35] 办法执行依据 - 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改办法[37] 子公司执行要求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实施,公司要确保其遵守本办法[3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4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 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对外担保的方式一般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四 种。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 汇票、保函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对外担保。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7:3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5]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9][10][12][1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缩短[27] 提案规则 - 特定人员/机构可向董事会提提案[2]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对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40]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关联事项有特殊要求[32] - 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次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除外[48]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公司需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上交所备案[51] - 公司须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董事会会议事项或决议[55]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1]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7:33
制度概况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3] 差错处理 - 重大差错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中心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3] 责任追究 - 违反法规致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恶劣从重处理[4][6] - 阻止不良后果从轻或免处理责任人[7] - 追究形式有警告等,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0][11]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度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3]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3
财务制度 - 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效益优先原则[4] -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7] -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7] 资金管理 - 现金结算起点原则上为1,000元,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元[12] -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外支付资金申请,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核准,50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长核准[16] - 备用金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前账不清,后账不借”[18] - 备用金年末需彻底清理,特殊情况跨年度使用需重新办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19] 资产处理 - 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坏账核销需经党委会审批[21] - 存货每年至少于年中和年终盘点两次[23] -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需在2000元以上[25] - 各职能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在上年末编制购置计划并纳入年度预算[29] - 固定资产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34] - 归口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整理闲置固定资产[33] - 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计算[37]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39] 财务核算 - 公司在核定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形成股本,设置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明细账[49] - 公司按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50] - 公司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自来水、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委托运营业务收入等[52] -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60] -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提请股东会批准[62] 财务报告 - 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64] - 公司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报告[65] - 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6] -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财务预测、决策提供依据[69] - 财务管理中心按季、年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营业收支和资产使用状况等进行财务活动分析[69] 税务管理 - 公司应交纳的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72] - 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准确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建立税务档案[72] 数据管理 - 财务人员录入数据应按流程规范操作,由他人复核,处理遵循制度准则[76] - 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采用多种备份方式并测试恢复[78] - 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应遵守安全制度,设置合理权限,传输采用加密技术[80] 档案管理 - 会计档案设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按规定归档保管[82] - 公司内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84] -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需办清交接手续,有监交人负责监交[86][90] -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91] - 会计档案临时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94]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建立总稽核制度并可制定财务制度报总监备案[97] - 子公司筹资方案须报公司同意且公司实行总量控制[99] - 子公司处理资产损失需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9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制度[9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100] 其他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4]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管理中心[104]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核准首次发行5880万股普通股,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521.0292万元,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93521.0292万股[10][24] - 公司由十五名股东发起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外,回购期限有不同规定[28][32][3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3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37]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违规行为请求诉讼[4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特定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57][58][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董事会与相关委员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有不同通知时限[1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3][14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4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4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8]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2]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50][151][154]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60]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1][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0][19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