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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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拟与子公司共同设立江阴润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智通财经· 2025-11-13 19:17
公司战略举措 -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专业化水平、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机电维修业务进行市场化运作[1] - 此举旨在为机电维修业务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和增长空间[1] 新设公司详情 - 新设立公司名称为江阴润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1] - 公司出资510万元,持有新公司51%的股权[1] - 全资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出资330万元,持有新公司33%的股权[1] - 恒通排水公司出资160万元,持有新公司16%的股权[1]
江南水务: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3 19:05
公司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等文件 [1] -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1] 财务与经营概况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56亿元 [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自来水业占比48.13%,工程业务占比34.97%,其他占比13.36%,污水处理占比2.45%,其他业务占比1.1% [1]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3 19: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5]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资产净额等满足一定条件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满足一定条件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递交[2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经同意可缩短[27]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30] 会议举行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9]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讯表决[39] 表决规则 - 提案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提请表决[42] - 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4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重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除外[4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48]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公司应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上交所备案,上交所要求时提供会议记录[51]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3] - 公司按规定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董事会会议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按公平原则披露并备案[55]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1]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11-13 19:02
薪酬制度 - 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系数为1,其他高管为总经理0.6 - 0.9倍,平均不超0.8倍[15] - 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1.5)[15] -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1.5,规模分项系数原则三年修订一次[16] 考核规定 - 业绩考核全年跟踪与年度考核结合,次年度1月中旬启动,4月底前完成并报董事会批准[20] - 人力资源中心年末组织中层人员对董事长和高管综合能力评价并评绩效等级[20] 薪酬支付 -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支付,董事长、高管基本年薪按月支付[24][25] - 绩效年薪先考核后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延期支付[25]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日起实施[1][31] - 公司实行董事和高管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离任审计有差异据实调整薪酬[28]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3 19:02
制度审议通过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11月13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应提前至少30日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担保申请[5] - 多类高风险或高额度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2]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13]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非银行格式合同需多部门审查确认[18]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含十项内容[19] -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20] 反担保与职责分工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需完善手续并登记[20]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多项担保职责[23][24] - 法务合规中心负责担保相关法律事务[28] - 审计中心对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9]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32]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35] 违规处理 - 对外担保严格按制度执行,对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37]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核准首次发行5880万股,3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521.0292万元,股份总数93521.0292万股[10][2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5] - 特定股价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或三个月[30][32][34] - 收购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3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42][45]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48][5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5]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多种提议方式[120][12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2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3] - 除特殊情况外,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1][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3 19: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11月13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制度[1]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1] 选聘流程与监督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了解胜任能力[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1] 改聘与后续规定 - 出现5种情况应改聘事务所[15] - 事务所3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 制度依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修订[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5][26]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3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辞职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5] - 独立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工作相关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0]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 - 两名或以上认为会议资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4] 其他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届时有效规定执行[36]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3 19:02
投资分类与决策原则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3] - 投资决策应遵循五项原则[5] 审议规则 - 六种情况投资金额占比超50%需股东会审议[9][10] - 六种情况投资金额占比超10%需董事会审议[12][13] - 其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4] 股权类投资规定 - 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14]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披露审计报告[12] - 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标的公司财务指标计算[14] 投资实施与管理 - 总经理是主要责任人[18] - 指派部门对重大项目效益评估[19]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33] 交易预计与控制 - 可对证券交易范围等合理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26] - 可对委托理财范围等合理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2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控制匹配并设止损限额[25] 投资操作制度 - 短期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22]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30][31] 审计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及其中心负责事前和定期审计[20] - 重大项目可聘请专家论证[33] 人员责任与财务核算 - 有权向违规人员追究赔偿责任[38] - 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40] 资产检查与管理 - 年末全面检查长、短期投资[40] - 子公司每月报送报表[40] - 定期盘点或核对投资资产[4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符合特定情况可收回投资[42][43] - 符合特定情况可转让投资,需书面报告并报批[44]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2]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13 19:0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9]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等[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3][1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和进度实施[11][13][16]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15] - 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需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进行[17]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8] 监督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内部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13][16][3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违规处理 - 公司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35] - 公司有权追究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人员责任[35]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可要求赔偿[35] 子公司管理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时,公司要确保其遵守办法[3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4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