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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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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3 19:02
制度审议通过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11月13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应提前至少30日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担保申请[5] - 多类高风险或高额度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2]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13]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非银行格式合同需多部门审查确认[18]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含十项内容[19] -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20] 反担保与职责分工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需完善手续并登记[20]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多项担保职责[23][24] - 法务合规中心负责担保相关法律事务[28] - 审计中心对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9]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32]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35] 违规处理 - 对外担保严格按制度执行,对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37]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3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辞职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5] - 独立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工作相关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0]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 - 两名或以上认为会议资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4] 其他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届时有效规定执行[36]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13 19:0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9]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等[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3][1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和进度实施[11][13][16]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15] - 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需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进行[17]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8] 监督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内部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13][16][3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违规处理 - 公司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35] - 公司有权追究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人员责任[35]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可要求赔偿[35] 子公司管理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时,公司要确保其遵守办法[3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4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3 19:02
投资分类与决策原则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3] - 投资决策应遵循五项原则[5] 审议规则 - 六种情况投资金额占比超50%需股东会审议[9][10] - 六种情况投资金额占比超10%需董事会审议[12][13] - 其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4] 股权类投资规定 - 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14]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披露审计报告[12] - 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标的公司财务指标计算[14] 投资实施与管理 - 总经理是主要责任人[18] - 指派部门对重大项目效益评估[19]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33] 交易预计与控制 - 可对证券交易范围等合理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26] - 可对委托理财范围等合理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2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控制匹配并设止损限额[25] 投资操作制度 - 短期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22]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30][31] 审计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及其中心负责事前和定期审计[20] - 重大项目可聘请专家论证[33] 人员责任与财务核算 - 有权向违规人员追究赔偿责任[38] - 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40] 资产检查与管理 - 年末全面检查长、短期投资[40] - 子公司每月报送报表[40] - 定期盘点或核对投资资产[4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符合特定情况可收回投资[42][43] - 符合特定情况可转让投资,需书面报告并报批[44]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2]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3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公司重大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审议通过[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14]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4]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也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41][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48][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53]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合法权益[53] - 股东会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53]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5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4]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54]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6]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57]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3 19:02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低于300万元或300万元以上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6]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第十条第(十二)项至第(十六)项所列)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无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3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33] 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3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额度,期限不超12个月[3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价格等条款变更按变更金额重新审批[3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43]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44]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股价因传闻波动,公司应向上交所和证监会报告并公告[46]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义务交易等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7]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48]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48][49] 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11月13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53][54]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投资公告
2025-11-13 19:0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与子公司共同投资1000万元设立江阴润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5] - 公司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51%[5] - 市政工程公司出资330万元,占33%[5] - 恒通排水公司出资160万元,占16%[5] 其他信息 - 2025年11月13日董事会通过投资议案[6] - 投资无需股东会批准,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7] - 市政工程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9] - 恒通排水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9] - 投资将使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子公司[12]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11-13 19:00
会议安排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决定11月13日开临时股东会[1] - 10月29日刊登股东会通知[2] - 现场会议11月13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4]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76人,持股628,320,452股,占比67.1849%[6] - 现场2人,持股545,877,752股,占比58.3695%[6] - 网络174人,持股82,442,700股,占比8.8154%[7] 会议结果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8] - 相关议案为特别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会议召集、召开等均合法有效[10]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13 19:0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11月13日在江苏江阴召开[3]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17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628,320,452股,占比67.1849%[3] 议案表决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A股同意票627,368,952,比例99.8486%[4] - 江南水务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A股同意票627,511,352,比例99.8712%[4] - 江南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A股同意票627,508,452,比例99.8708%[4] - 江南水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627,517,152,比例99.8721%[6] - 江南水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627,357,052,比例99.8467%[6] - 江南水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627,510,852,比例99.8711%[6] - 江南水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627,252,152,比例99.8299%[6] - 江南水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A股同意票627,554,652,比例99.8781%[7] - 江南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627,729,752,比例99.9060%[7]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3 19: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 -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2] 委员会调整 - 调整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3] - 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4] - 两项委员会调整表决均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4] 新策略 - 审议通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表决9票赞成,0反对,0弃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