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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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7:33
制度概况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3] 差错处理 - 重大差错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中心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3] 责任追究 - 违反法规致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恶劣从重处理[4][6] - 阻止不良后果从轻或免处理责任人[7] - 追究形式有警告等,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0][11]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度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3]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3
财务制度 - 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效益优先原则[4] -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7] -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7] 资金管理 - 现金结算起点原则上为1,000元,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元[12] -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外支付资金申请,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核准,50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长核准[16] - 备用金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前账不清,后账不借”[18] - 备用金年末需彻底清理,特殊情况跨年度使用需重新办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19] 资产处理 - 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坏账核销需经党委会审批[21] - 存货每年至少于年中和年终盘点两次[23] -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需在2000元以上[25] - 各职能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在上年末编制购置计划并纳入年度预算[29] - 固定资产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34] - 归口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整理闲置固定资产[33] - 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计算[37]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39] 财务核算 - 公司在核定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形成股本,设置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明细账[49] - 公司按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50] - 公司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自来水、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委托运营业务收入等[52] -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60] -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提请股东会批准[62] 财务报告 - 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64] - 公司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报告[65] - 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6] -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财务预测、决策提供依据[69] - 财务管理中心按季、年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营业收支和资产使用状况等进行财务活动分析[69] 税务管理 - 公司应交纳的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72] - 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准确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建立税务档案[72] 数据管理 - 财务人员录入数据应按流程规范操作,由他人复核,处理遵循制度准则[76] - 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采用多种备份方式并测试恢复[78] - 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应遵守安全制度,设置合理权限,传输采用加密技术[80] 档案管理 - 会计档案设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按规定归档保管[82] - 公司内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84] -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需办清交接手续,有监交人负责监交[86][90] -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91] - 会计档案临时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94]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建立总稽核制度并可制定财务制度报总监备案[97] - 子公司筹资方案须报公司同意且公司实行总量控制[99] - 子公司处理资产损失需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9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制度[9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100] 其他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4]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管理中心[104]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核准首次发行5880万股普通股,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521.0292万元,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93521.0292万股[10][24] - 公司由十五名股东发起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外,回购期限有不同规定[28][32][3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3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37]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违规行为请求诉讼[4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特定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57][58][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董事会与相关委员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有不同通知时限[1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3][14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4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4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8]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2]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50][151][154]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60]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1][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0][19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7:33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20] 特殊情况报告 - 公司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需报告[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2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24] 股东情况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25]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9] -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草拟披露文件报董秘审核[30] - 信息披露完成后专人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相关方[30] 其他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需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报告[12] - 提供担保需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报告,被担保人逾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应及时报告[1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6] - 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经董秘审核[30] - 报告义务人严禁拒绝上报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将被追究责任[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36][37]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7:33
董事会秘书制度审议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具有六种特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8][10][11] - 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12]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15]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出现六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19] 其他相关规定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5][20] - 空缺期间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19][20] - 被解聘或辞职接受离任审查,未完成手续仍担责[20] - 董事会决议致损可能担责,提出异议可免责[22] - 违法违规追究相应责任[23][24]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由董事会解释[26][28]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7:3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0]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30]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信息披露与风险降低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8 17:33
审计委员会制度通过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8]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13]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存在问题需更正后审议[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向董事会提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5]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参与负责人考核[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17]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8]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23] - 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委员[27]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前三天通知[2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 向董事会提审计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1] 资料保存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5]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9]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3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9]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9]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9] 其他 - 本工作制度“以上”含本数[41] - 本工作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4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2] - 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4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45]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3
制度相关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了解、改善公司治理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法定信息、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信息披露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1]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14]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投资者诉求等[15]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管理渠道平台、组织沟通活动等[16] 工作规范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或误导性信息等[16]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了解公司及行业,具备专业知识等[17] 培训与档案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8]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18] 信息关注与协助 - 董事会办公室应关注可能导致股价异动的重大信息并反馈[18]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工作[18] 外部合作与配合 - 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19] - 开展重大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董事、高管应配合[19] 保密规定 - 安排投资者关系活动涉及国家秘密需按保密规定执行[19]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3
投资分类与期限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3] - 公司短期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审议额度[26] -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27] 投资决策与审批 - 投资决策遵循五项原则,重大投资内控遵循合法等原则[5] - 对外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9][10] - 对外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12][13] - 除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其他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4] - 股权类投资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适用审批规定[14]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权类投资,需披露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其他资产需评估报告[12]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后免审计报告[15]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约定出资额适用审批规定[15] 投资操作与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需签合同,经法务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16]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新项目按批准投资额投资,已有项目增资在原基础上增加投资[30][31]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管理部门每季度向公司领导报告项目进度等情况[33] - 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超董事会权限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建立专项制度,选合格受托方并签书面合同[36]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匹配,设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25] 人员派遣与监督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董事参与监督运营决策,控股公司派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36][37]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任职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执行,可按需调整[37]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未按制度履行报批程序或擅自投资致公司损失,将视情节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7] - 公司有权向造成投资损失的相关人员追究损害赔偿责任[38] 财务核算与审计 - 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40]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40] - 子公司应每月向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4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42][43]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44] - 对外投资转让需提出书面分析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44]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6] - 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4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2]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7:31
制度审议与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人员变动管理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5] - 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任职与离职要求 - 董高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证券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8] - 董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离职董高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公开承诺[11] 职责与追责 - 董高不得规避职责,擅自离职致损应赔偿[14] - 公司有权要求违规离职董高赔偿,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持股规定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25%[18]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离职董高持股变动[20] 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