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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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4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2024-08-27 16:35
三、污水处理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 露》要求,现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 项目 | 平均水 | | 供水量(万立方米) | | 本年累计 | | | --- | --- | --- | --- | --- | --- | --- | | | 价(元) | 2024 年 | 2023 年 | 同比变化 | 供水量(万立 | 同比变化(%) | | | | 4-6 月 | 4-6 月 | (%) | 方米) | | | | | 6,481.00 | 6,567.73 | -1.32 | 12,412.97 | -0.60 | | 自来水 | 2.50 | 2024 年 | 售水量(万立方米) 2023 年 | 同比变化 | 本年累计 售水量(万立 | | | | | | | | | 同比变化(%) | | | | 4-6 月 | 4-6 月 | (%) | 方米) | | | | | 5,865.23 | 5,821.49 | 0.75 | 11,168.77 | 1.32 | 一、自来水业务 二、工程业务 | ...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1 18:56
利润分配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5月15日经股东大会通过[3] - 以935,210,292股为基数,每股派0.104元,共派97,261,870.37元[5]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2024/6/27,除权(息)日和发放日2024/6/28[2][7] 红利派发 - 无限售流通股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部分股东公司直派[8][9] 税收政策 - 不同股东持股时间和类型对应不同税负[10][11][12] 咨询方式 - 咨询权益分派联系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10 - 86276771[13]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7 15:37
权益变动情况 - 变动后长城人寿持有江南水务46,761,700股,占比5.0001%[1] - 变动前持有46,425,700股,占比4.9642%[3] - 变动方式为二级市场买入股票[4] 公司信息 - 长城人寿注册资本553164.3909万元[2] - 主要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69%[3] 未来展望 - 不排除未来12个月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可能性[6]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17 15:34
公司信息 - 长城人寿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白力[9] - 注册资本553164.3909万元,主要股东北金投持股50.69%[9] - 经营范围含人寿等保险及再保险、资金运用业务[9] 权益变动 - 2024年5月16日通过集合竞价增持江南水务至5.0001%[1][32] - 此前6个月在二级市场买卖过该公司股票[32] - 拟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32] 持股情况 - 持有金融街等多公司股份[14] - 本次变动前持江南水务46425700股,占4.9642%[19][32] - 变动后持46761700股,占5.0001%[19][32] 交易详情 - 2024年1 - 4月多次集合竞价买入江南水务[23] - 交易均价4.1983 - 4.9739元/股[23] - 资金源于自有资金,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16][20]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4-05-15 19:37
薪酬组成 - 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8] 基本年薪 - 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系数为1,其他高管为总经理0.6 - 0.9倍,平均不超0.8倍[9] 绩效年薪 - 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1.5)[9] -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分项指标权重×公司对应规模分项系数),最高不超1.5 [12] 任期激励收入 - 任期激励收入不超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的30% [10] - 任期考核完毕后当期支付50%,次年支付50% [15] 考核规定 - 董事长、高管年度综合考核“不称职”不得领绩效年薪,“基本称职”扣减30%以上[10] - 董事长、高管任期综合考核“不称职”不得领任期激励收入,“基本称职”扣减30%以上[10] - 绩效等级85及以上为“称职”,60≤x<85为“基本称职”,x<60为“不称职”[13] 分项指标权重 - 资产总额权重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权重0.2,营业收入权重0.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权重0.4,从业人员权重0.1 [12]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15 19:3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超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4]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6] 交易审议规则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交易由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1] 会议相关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4] - 特定情形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26][3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有关联关系时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3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必要时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41]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43]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全体董事同意提前审议除外[48]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8] -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2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报告[3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50] - 公司应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送上交所备案[5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4]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董事会会议事项或决议[56]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2]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5 19:37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5日在江苏江阴召开[4]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1人,持有表决权股份549,141,252股,占比58.7185%[4] -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4][6]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同意票数多为546,082,852股,比例99.4431%[5]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数546,072,252股,比例99.4411%[5] - 2023年年度报告等部分议案同意票数低,反对票比例高[10] 其他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都审议通过,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获2/3以上通过[10]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11] - 律师见证结论为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12]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
2024-05-15 19: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核准首次发行5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521.0292万元,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93521.0292万股[10][20] 股东出资情况 - 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3.7.4以净资产出资认购6835.9694万股[22] -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7.4以货币出资认购1836.1471万股[22] - 刘荣宜2003.7.4以货币出资认购52.4613万股[22] - 冯永朝等9人2003.7.4以货币出资各认购26.2307万股[22] - 吴振南等3人2003.7.4以货币出资各认购13.1153万股[2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时可收购股份[26] - 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8]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5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5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5]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6] - 当选董监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85]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91] 董监高任职与职责 - 党委会成员3至7人,党委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至2人[93] - 有犯罪记录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97]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8] - 兼任高管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1/2,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9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12]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12]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3] - 董事关联事项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107] - 董事辞职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108]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1年仍有效[109] - 公司设经理1名等,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20][123] -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13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比例2:1[13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6] - 监事会决议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141]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44][145] - 特定情形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146] - 除特殊情况外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14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9] 其他事项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审计费用股东大会决定[154][155]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55] - 公司合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2]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1] - 公司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1]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股东[185]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5-15 19:37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4年5月15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总经理审批权限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6]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300万元以上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6]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6]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9] 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为计算标准[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特殊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无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3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3]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3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37] 交易变更与披露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4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44] 披露文件与内容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45][46]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48]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9种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49]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9]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50] 术语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含本数[52]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15 19:37
江南水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 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 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