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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6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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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3-15 18:19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吉鑫科技")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 机械")、江阴泽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耀新能源")、常州 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吉鑫")、上海鑫澈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澈"),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润发电"),公司非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洛阳新能") 本次担保金额:2024-2025 年度不超过 113,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 (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85,000 万元,为参股公 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 48,343.75 万元,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2024-03-15 18:19
业绩总结 - 2024年3月15日公司审议通过15,000,761.87元应收账款核销议案[1] - 涉及3家单位,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以前年度损益[1][2] 决策情况 -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1]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15 18:19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王世璋、陈莹、陆文龙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三人于2020年11月起任职,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3][6][9] - 三人2023年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3][6][9] - 三人2023年度不在相关大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3][6][9]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莹)
2024-03-15 18:19
公司治理 - 2023年12月18日选举王世璋、陈莹、陆文龙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 -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5] 人员聘任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燕民为经理,朱旺杰为副经理,WU JIE(吴捷)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18] 激励计划 - 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92,041股[20] 其他事项 - 2023年4月7日审议《关于2023 - 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无重大关联交易[12] -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15]
吉鑫科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15 18:19
审计报告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3月15日签发吉鑫科技公司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 关联资金往来 - 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期初余额650万元,偿还累计发生额650万元[14] - 上海鑫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期初余额50万元,往来累计发生金额50万元,期末余额100万元[14] - 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2023年期初及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为5782.86万元[14]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2023年期初余额6482.86万元,往来累计发生金额50万元,偿还累计发生金额650万元,期末余额5882.86万元[14] 其他应收款 - 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资金余额为650[17] - 上海鑫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资金余额为50,发生金额为50,资金余额合计为100[17] - 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其他应收款资金余额为5782.86[17] - 总计其他应收款资金余额为6482.86,发生金额为50,含利息资金余额为650,资金余额合计为5882.86[17]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15 18:19
事务所人员与业务规模 - 2023年末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9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489人[4] - 2022年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6] 审计业务情况 - 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收费14,809.90万元[6] - 在制造业审计上市公司客户76家[6] 风险保障 -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7] 合规情况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2次、监管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8] 公司审计费用与续聘 - 本期审计费用110万元(含税),2024年年报审计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30万元(含税)[14] - 2024年3月15日董事会通过续聘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6][17]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3-15 18:19
会议相关 - 2023年12月18日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委员全出席[4] - 2023年召开多次会议审议报告及聘任议案[4][5] 审计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水准[7] - 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报表反映真实[7] 调研情况 - 审计委员会到公司现场调研并提管理建议[7]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3-15 18:19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294,974.05 元,2023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790,708,548.83 元。考虑到市场等客观因素对股东收益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977,095,93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6,969,724 股后 的股本 970,126,208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3-15 18:19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 ...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15 18:1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3.业务规模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 家,上市 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 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61家。 二、中兴华所履职情况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或"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