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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6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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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06178)将于11月26日派发中期股息1.198009港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9-30 20:01
股息派发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6日派发中期股息 [1] - 本次股息派发针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6个月期间 [1] - 中期股息派发方案为每10股派发1.198009港元 [1]
光大证券(0617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更新)
2025-09-30 19:52
股息信息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期股息每10股1.095元人民币[1] - 派息金额以港元计每10股1.198009港元[1] 时间安排 - 除净日为2025年10月15日[1] - 过户文件最后时限为2025年10月16日16:30[1] - 股息派发日为2025年11月26日[1] 税收情况 - 非居民企业派息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2] - 港股通内地个人投资者按20%税率代扣个税[2]
光大证券(06178) - 公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及派发2025年中期股利
2025-09-30 19:4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610,787,639股,含3,906,698,839股A股和704,088,800股H股[5]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399,094,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52.032202%,其中A股占47.046674%,H股占4.985528%[6] 议案表决 - 2025年9月30日临时股东会提呈的决议案获正式通过[3] - 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多项议案赞成票占比超99%[8] - 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赞成票占比99.860327%[9] 股利分配 - 2025年11月26日向10月22日名列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派中期股利,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095元(含税),折合港币1.198009元[4][11] - 公司向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中期股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12] 其他 - 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临时股东会,认为其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21] - 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21] - 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赵陵、刘秋明等12人[21]
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8:48
担保限制 - 公司除融资融券外不得为股东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担保[4] - 不得向董事、高管及其相关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有例外情形[6] 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5]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关联人担保有额外要求[11]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12] 担保流程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7] - 向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担保需索取被担保人相关资料[10] 担保管理 - 担保期间做好被担保人财务及担保财产跟踪监察,债务到期前1个月发催款通知单[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6] - 被担保人发生机构变更等情况,按法律规定行使债务追偿权[16] 信息披露与备案 - 负责债务追偿部门开始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备案[16]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原《对外担保制度》自动废止[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8:48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公司为关联人(非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不得为股东或其关联人担保[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公司关联交易应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按规定披露[8][9]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原则不偏离市场第三方[9] - 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资金[10][11] - 关联交易按商业合理原则,以市场价格等为基础定价,变化需重新履行程序[9][10] - 非豁免一次性关连交易发布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通函送交股东,修订或补充通函等应于股东会举行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送交股东[15] - 非豁免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期限不得超过3年,因交易性质必须超过3年的需取得独立财务顾问书面确认意见[16] - 公司与关联人持续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最迟于每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0] - 已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执行中未超预计数额无需再提交审议,超预计总金额需按审批权限提交审议[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限为24个月[2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0] - 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中,上市公司关连人士有权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为关连人士定义范畴[36]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按上市地交易所规则及时披露[22] -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的正常业务授权管理层办理[22] - 某项交易属两地规则关联交易时从更严格者适用制度规定[24] - 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新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后自动废止[24] - 境内监管定义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27] - 《香港上市规则》定义关连交易含公司购入或出售资产等类别[35] - 《香港上市规则》定义关连人士含公司董事等及相关联系人等[36] - 共同持有的实体中,上市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股东大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38] - 购入目标公司资产,若涉及资产占目标公司资产净值或总值90%或以上属关连交易[38]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年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年少于5%[40] - 主要股东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42] - 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投票权[42]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合计权益少于30%[42] - 30%受控公司指人士可在股东大会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表决权[43] - 占多数控制权公司指人士可在股东大会行使或控制行使50%以上表决权[44] - 合作式或合同式合营公司,关连方共同持有30%或以上权益[44] - 关连附属公司中,上市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股东大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44] - 关连人士权益界定不包括关连人士透过上市公司持附属公司的间接权益等情况[45] - “视作关连人士”包括与上市集团公司交易并与特定人员达成协议等的人士[45] - “视作关连人士”还包括上市集团公司特定人员的亲属等[45] - “中国政府机关”包括中国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及地方政府等[46] - 在中国政府辖下从事商业经营等的实体不在“中国政府机关”定义范围内[47]
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8: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现金分红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6] - 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6]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11] - 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红利低或未分红需详细披露[11] 派发事项 - 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
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8: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不少于三名[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任期三年,最多连任两届[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0][1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20]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30 18:45
会议出席情况 - 2025年9月30日会议在上海静安国际广场召开[3]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共1980人,A股股东1979人,H股股东1人[3]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99094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2202%[3] - 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为2169222238股,占比47.046674%;H股股东持有229872098股,占比4.985528%[3][4] - 公司在任12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5] 议案表决情况 - 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议案,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2395756653,占比99.860877%[6] - 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议案,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2395377453,占比99.845071%[7] - 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2395540953,占比99.851886%[7] -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2395743453,占比99.860327%[8][10] - 5%以下股东对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议案同意票数50411372,占比93.790248%[11]
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9-30 18:4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9月30日14:30在上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6] - 出席股东会股东19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99094336股,占比52.032202%[8] 议案表决 -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占比99.860877%,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93.790248%[13] -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同意占比99.845071%,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93.084747%[13][14] -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占比99.851886%,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93.486429%[15] -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占比99.851711%,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93.381125%[15][16] - 《审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占比99.860327%,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93.765689%[17]
光大证券(601788) - H股公告
2025-09-30 18:16
股本信息 - 截至2025年9月30日,A股法定/注册股份3,906,698,839股,股本3,906,698,839元,本月无增减[1] - 截至2025年9月30日,H股法定/注册股份704,088,800股,股本704,088,800元,本月无增减[1] - 2025年9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4,610,787,639元[1] 股份发行 - 截至2025年9月30日,A股已发行股份3,906,698,839股,库存股0,本月无增减[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H股已发行股份704,088,800股,库存股0,本月无增减[2] 呈交信息 - 呈交者为董事长、执行董事赵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