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6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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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4-12-20 21:03
法律诉讼 - 2024年12月16日光大证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1] - 南京中院对10名投资者起诉金通灵等证券虚假陈述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确定权利人范围[1] - 若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拟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2]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8 17:35
会议信息 - 光大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24年12月10日发出,12月18日召开[1] - 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3人[1]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3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11票通过,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3] - 《关于公司高管2024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13票通过[5] 议案审议 - 两议案均已通过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3][6]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8 17:35
会议信息 - 光大证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发通知,12月18日召开[1] - 应到监事9人,实到9人[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监事长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方案,监事长回避表决[2][3] - 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监事长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5] 情况听取 - 会议听取董事及高管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方案和2024年高管考核方案[6]
光大证券披露金通灵公司财务造假案诉讼进展:10名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共计75.64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4-12-17 00:02
文章核心观点 - 12月16日晚光大证券发布涉及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司为24名被告之一,10名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共75.64万元,最终涉诉金额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利润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稳健、经营正常 [1][2][3][4] 诉讼基本信息 - 12月16日晚光大证券发布涉及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重大诉讼公告 [1] - 光大证券作为金通灵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于12月16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 [1] - 光大证券为本案的24名被告之一 [2] 原告诉讼请求 - 10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75.64万元,请求判令金通灵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75.64万元,其余被告对金通灵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由各被告承担 [3] 涉诉金额及影响 - 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 公司现状 -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4]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24-12-16 22:41
诉讼情况 - 公司为金通灵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是24名被告之一[2] - 10名原告请求金额共756378.46元,涉诉金额不确定[2] - 2024年12月16日收到起诉状及裁定书[2] 案件审理 - 南京中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2] - 权利人范围涉及特定时段买卖金通灵股票投资者[3] 影响评估 - 案件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利润影响[6] - 公司财务稳健,经营正常[6] 其他 - 截至公告日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5]
光大证券:11月份金融数据呈现两大亮点
证券时报网· 2024-12-15 09:47
核心观点 - 11月份金融数据呈现两大亮点,M1同比跌幅收窄反映了企业修复资产负债表;居民中长期信贷实现增长,有利于持续助力房地产市场回暖 [1] 金融数据亮点 - M1同比跌幅收窄,反映了企业修复资产负债表 [1] - 居民中长期信贷实现增长,有利于持续助力房地产市场回暖 [1] 未来展望 - 随着地方化债推进,对信贷扩张的扰动弱化 [1] - 年内增量政策与明年宏观政策安排形成有效衔接,能够有效推动信用周期持续扩张 [1]
光大证券:预计12月车市有望迎来年末冲量行情
证券时报网· 2024-12-11 07:57
文章核心观点 - 年末车市有望迎来冲量行情,推荐大白马龙头标的,关注新车型销量兑现高弹性标的和智能化主题投资机会 [1][2][3] 行业趋势 - 年末车企推出购车优惠政策、各地政府推进以旧换新,预计12月车市迎来年末冲量行情 [1] - 2025E智能化或将持续成为行业竞争高地 [3] 投资建议 - 推荐各细分赛道大白马龙头标的 [2] - 关注2025E新车型销量兑现高弹性标的 [2] - 关注智能化主题投资机会 [3]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2-02 17:05
利润分配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05元[2] - 以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417276281.33元[4]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12/9,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12/10[2][7] 税收政策 - QFII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0.08145元[10] - 沪股通投资者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12] -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H股取得的股利,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13][15] - 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H股取得的股利,公司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13][15]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发放红利[9] - 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0.0905元[11]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02 17:0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4日14点30分召开[3] - 现场会议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举行[3] - 网络投票于2024年12月24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6] 议案相关 - 审议与中国光大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8] - 议案2024年10月31日披露,媒体有《中国证券报》等及上交所网站[8] 其他信息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12/17,H股参阅港交所文件[15] - 参会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00 - 11:00、13:30 - 15:30,地点同现场会议[20] - 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9]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是1号议案[11]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4-12-02 17:03
协议续签 - 公司拟与光大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等三个协议,2025 - 2027年度相关交易金额设上限[12] - 2021年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豁免许可2024年12月31日到期[12][13] - 协议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7年12月31日止[35] 交易内容 - 集团与股份公司进行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集团提供存款等服务,股份公司提供承销等服务[25][27] - 交易定价参照现行市场费率或价格公平协商确定[30] 金额上限 - 2025 - 2027年流入股份公司成员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净现金总额上限分别为3800亿、4400亿、5100亿元[49] - 2025 - 2027年流出股份公司成员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净现金总额上限分别为3700亿、4200亿、4900亿元[49] - 2025 - 2027年股份公司成员向集团公司成员提供金融服务收入上限均为3.85亿元[49] - 2025 - 2027年股份公司成员接受集团公司成员提供金融服务支付费用上限均为1.52亿元[49] 审批与规定 - 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 公司已获联交所批准2025 - 2027年度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豁免申请[13] - 若交易超上限,股份公司需履行监管合规义务,否则交易中止[36] 会议相关 - 股东发言需会前登记,每人不超3分钟,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5] - 大会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5][6] - 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