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6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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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0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 ...
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0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回购公司股份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 ...
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0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 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以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它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 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他控 股子公司,下同)。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 内其他主体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 ...
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07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 重大资金支出 - 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8] 其他规定 - 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方案[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证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及时披露方案并说明是否符合规定[15] - 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14] - 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5] - 确保现金分红方案2个月内顺利实施[16] - 股东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7] - 抵触时以相关规定和章程为准[17]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07
舆情管理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 - 证券事务部牵头舆情处理工作[5] - 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采集舆情信息[6] 舆情处理流程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官网、微信等自媒体及网络媒体等[7] - 舆情报告流程为配合部门报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报董事会秘书,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报舆情工作组[10]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回应等[9] -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证券事务部灵活处置[11] - 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部署,证券事务部实时监控[11] - 重大舆情可采取调查、沟通等措施控制传播范围[12] 事后管理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加强舆情事后管理,制定并实施危机恢复管理计划[13] - 未执行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并要求赔偿[15] - 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给予处分[15] - 引发公司舆情,公司将从重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9]
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0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对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 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 1 页共 3 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通 ...
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0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 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等。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 ...
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0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爱普香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
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0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 ...
爱普股份(603020)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07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 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 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