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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思德(6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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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思德(603041)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并经股东会决定[9] - 超期限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 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同意[17]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19] - 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10%以上,股东会审议[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出具报告[23]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可聘请会计师出具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调查[25] - 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26] 制度相关 - 制度依法律和章程执行[28] - 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9] - 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9] - 股东会批准生效[29]
美思德(6030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8:0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4]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空缺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8]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相关工作[10] - 列席重大事项会议并获资料[15] - 参加相关人员调研[16] 违规处理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8] - 履职受妨碍可报告[17] - 违反规定追究责任[14] 人员设置 - 设专职证券事务代表1名协助工作[5]
美思德(6030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01
离职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形,辞职报告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4] 补选及代表人确定时间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履职及义务规定 - 特定情形不能任职的董事、高管应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5][6] - 离职人员应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7] - 忠实义务在特定时间内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8]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管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0] 监督及制度生效 - 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1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美思德(6030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01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 ...
美思德(6030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3] - 公司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部门[3] 知情人范围与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人范围并保密资料[8] -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自获悉信息起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内幕信息知情人须配合证券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20] 档案报备 - 公司发生特定事项,证券部须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江苏省证监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8]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披露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异常处理 - 公司证券异常波动或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时,董事会须向相关方了解情况并要求书面答复[10]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证券部须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17] 保密要求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向政府部门报送内幕信息,需恰当保密传递,除规定外禁止互联网传递[15] - 公司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须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保密协议[21] - 公司公告定期报告前,财务等相关知情人员不得泄露报告及数据[21]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公开发布内幕信息相关事项须经保密审查[21] - 公司控股股东等决策或研究论证内幕信息相关事项,原则上应在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2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须核实并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等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分,还可能移送监管或公安机关查处[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抵触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25]
美思德(60304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01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明确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情形[4][6] - 需符合未泄露、承诺保密、股价无异常等条件[6] 申请流程 - 审慎确定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7] - 提交含事项说明等内容的书面材料[7] - 未通过审核或被驳回及时披露[8] 后续管理 - 各部门保存报送材料并归档[8]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 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泄密[11] 信息披露 - 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报告[11]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商业秘密[11]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披露相关情况[12] 制度规定 - 业务须符合相关规则规定[14] -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14]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4][15]
美思德(6030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8: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
美思德(6030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任职条件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会议 - 定期专门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不定期应提前1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22]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保存10年[24] 独立董事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6]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6] - 报告应包含出席会议情况等内容[26] - 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保存会议资料十年[29]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9]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 必要时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美思德(603041) - 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01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金 融衍生品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业务,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经营及日 常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 机和套利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品种为期货、期权、远 期、互换等或上述品种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 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
美思德: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证券日报网· 2025-09-24 21:14
公司公告 - 公司发布公告称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