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搜索文档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6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890,292,633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90,292,633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福华环球有限公司持股20113.49万股,持股比例44.70%[17] - 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409.65万股,持股比例27.58%[17] - 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159.30万股,持股比例20.35%[17] - 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99.61万股,持股比例2.67%[17] - 嘉兴嘉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86.70万股,持股比例2.64%[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可起诉[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4] 重大交易与担保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重大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相关决策[3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在十日内反馈[4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9]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49]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5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提案[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5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6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七)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7]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须报经董事会批准[7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须报经董事会批准[7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须报经董事会批准[78]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7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7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7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 - 300万元、与关联法人300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80][8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3]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8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5]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1]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4]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的过半数通过[95] - 各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95]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6]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重大投资等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并股东会审议[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09]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13]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16]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3]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2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8] - 清算组应自成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申报债权[129]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发现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清算[130] 章程相关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涉及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32]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5]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35] -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间的关系等[135] - 董事会可依章程制定章程细则,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35]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35] - 章程以中文书写,有歧义时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5] - 章程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35]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5] - 章程及其附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需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136]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 1 人; (二)公司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及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 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确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 对应;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聘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得未来收益而将现金、实物、无 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 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 除外。 (一)公司发生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 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系指根据公司跨境交易业务 的外币收付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12-10 18:31
担保情况 -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不超过 70 亿元[2][3][5]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调整为不超过 67 亿元[2] -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调整为不超过 3 亿元[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 44.869811 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 3 亿元[2] -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49%[3] - 部分子公司担保预计额调整,如台华染整(江苏)调整后 5.5 亿元[6] - 本次担保调整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8]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数据 - 公司 2025 年 1 - 9 月资产总额 479,174.17 万元,负债总额 236,431.28 万元等[17] -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025 年 1 - 9 月资产 209,710.70 万元等[17] - 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2025 年 1 - 9 月营业收入 2,813.70 万元,净利润 - 2,058.03 万元[17] - 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 2025 年 1 - 9 月营业收入 6,155.52 万元,净利润 - 292.21 万元[17] -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025 年 1 - 9 月营业收入 140,926.35 万元,净利润 6,871.18 万元[17] - 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 2025 年 1 - 9 月营业收入 98,076.69 万元,净利润 12,346.55 万元[17] -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2025 年 1 - 9 月营业收入 174,554.72 万元,净利润 5,473.07 万元[17] 公司及子公司注册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 89029.2633 万元[10] - 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10] - 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10] -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3883.49 万元[10] - 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9663.276545 万元[10] -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3600 万美元[10] - 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9500 万元[11] - 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11] - 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11] -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11] 其他 - 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系 2025 年 8 月新设立,嘉华尼龙(江苏)有限公司系 2025 年 9 月新设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15] -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暂无相关数据[15] - 担保协议相关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16]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12-10 18:31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0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 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 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区别不同类型关联方逐项审议: (1)关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清岛先生及其配偶冯建英女士, 以及施清岛先生控制的江苏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