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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6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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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5-12-11 16:00
担保情况 - 为嘉华特种尼龙担保2亿,不含本次余额133,343.06万元[3]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78,698.11万元,占比94.70%[4] - 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70亿[6] - 截至披露日,控股子公司间担保余额448,698.11万元,占比88.77%[13] - 截至披露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比5.94%[13] 股权结构 - 台华新材(江苏)持有嘉华特种尼龙96.6420%股份[7] 嘉华特种尼龙财务数据 -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09,710.70万元,负债112,486.09万元,净额97,224.61万元[8] - 2025年1 - 9月营收71,761.92万元,净利润20,126.87万元[8] 其他 - 担保无逾期情况[1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12-11 01:51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会议对不同类型关联方进行了逐项审议 [3] - 审议过程中 相关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4][7][12]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 无反对或弃权票 [5][8][10][12][14] - 预计交易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认为交易基于日常经营需要 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15] 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2025年1月至11月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数据以万元为单位 [16] - 关联方包括实际控制人施清岛及其配偶冯建英 以及施清岛控制的江苏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6] - 关联方包括董事兼总经理沈卫锋之弟沈卫平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多家公司 以及董事沈俊超配偶的母亲赵培英 [16] - 关联方还包括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 [16] -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联营企业 关联交易发生额从该日起算 [16] 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基于2025年实际发生情况及2026年生产经营需要制定 [19] - 预计金额数据以万元为单位 均为不含税金额 房屋租金除外 [19] - 预计交易关联方范围与2025年基本一致 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董事关联方及多家联营企业 [19] 主要关联方介绍 - 平顶山市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沈卫平控制 沈卫平持股92.50% 截至2025年9月30日 总资产88,362.50万元 净资产22,793.45万元 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1,360.66万元 净利润-94.67万元 [20] - 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由沈卫平控制 沈卫平持股90.91% 截至2025年9月30日 总资产31,029.17万元 净资产3,996.45万元 2025年1-9月营业收入7,825.42万元 净利润551.39万元 [22] - 嘉兴市庆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沈卫平控制 沈卫平持股70% 截至2025年9月30日 总资产16,837.09万元 净资产2,264.06万元 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6,730.32万元 净利润214.81万元 [23]
台华新材: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9:09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81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工业业务,占比高达98.83%,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仅为1.17% [1]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4] 资料保存与通知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1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1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9]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8:3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追究原则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等原则[2] 处理情形 - 违反规定致差错应追责,恶劣情形从重,纠错情形从轻[3][4] 责任形式与实施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不影响监管追责,参照实施[6][7][9]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主持工作[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6]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6] - 下设工作小组提供资料[8]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按需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1]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3]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六)上海证券交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而依法设立的 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100%股份及其表决权的子公 司。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或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股东 代表监事及总经理由母公司依法向子公司委派(若需,下同),并依据子公司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 经理接受母公司的统一管理,为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子公司人事调整进度由 母公司统筹安排。 第七条 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各子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集团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等,是董事会规范、 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的报酬。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8]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2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1]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每委员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22] 回避与委托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6]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其他规则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24]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8] - 决议需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8]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20] - 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0]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0] 实施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