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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浙 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全部为公司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 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 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浙江台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长职位,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明确董事长权责,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任职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董事长的 选任或罢免。 第三条 董事长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企业实践经验,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 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 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能力; (三)熟悉并能遵守经济法、上市公司运作法规和《公司章程》; (六)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企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担保特殊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5][8]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资本运作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分配并预先追偿[17] - 保证合同多人按比例担责时公司应拒绝超份额责任[17]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责任人须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7] 违规责任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公司及高管违规将被责令整改和处罚[19] - 责任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19] - 责任人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可给予处罚[19]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以国家法规为准[21]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 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重大事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影响股票交易价格[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影响股票交易价格[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6]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知情人档案[9] - 公司股东等涉重大事项填知情人档案[10]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12] - 发现内幕知情人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2] - 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十年[1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至交易所[13]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报送知情人档案[13] 违规处理 - 内幕知情人披露前不得公开信息、买卖股票[15] - 董事等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15] - 控股股东等获取未披露信息登记保密[15] - 内幕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 内幕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公司提请司法追责[17] 制度规定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0]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制定办法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3][4] 沟通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5] - 设立联系电话并专人负责,及时反馈信息[8] - 在官网开设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7] 工作规范 - 接待调研要妥善开展并履行披露义务[7] - 按规定召开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8][9]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谨慎发布内容[10][11] 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4] - 工作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5] 人员与培训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5] - 可定期对董事等开展系统性培训[16] 档案与记录 - 档案分类存档,保存不少于3年[17]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7] 其他 - 办法未尽依相关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9]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并及时修订[19]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8: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关联方的认定和报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