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60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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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6:35
经核查独立董事应朝阳、张华鹏、张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应朝 阳、张华鹏、张军出具的《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应朝阳、张华鹏、张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5 16:35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的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投资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6:35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彩蝶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且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浙江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军)
2024-04-25 16:35
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军,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湖州审计事务所助理审计员、部门主任、所长助理;现任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州嘉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9年 6月起担任公司第 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目前还 担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军) 作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 ...
彩蝶实业(603073)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16:35
财务数据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6,493.31万元,同比增长1.62%[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82.33万元,同比增长56.79%[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04.78万元,同比增长61.05%[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0.80万元,同比下降75.40%[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4元,同比增长20.00%[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4%,同比减少0.29个百分点[4]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6.49亿元[13]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2.78亿元[13] - 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计为159.52亿元[13] - 2024年3月31日负债总计为28.04亿元[13] - 2024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1.49亿元[13]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2.78亿元[15]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4元[15] 资产负债情况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为71.05亿元[11] - 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为10.77亿元[11] - 2024年3月31日存货为11.76亿元[11] - 2024年3月31日固定资产为40.16亿元[12] - 2024年3月31日无形资产为9.30亿元[12] 现金流量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55亿元[16] - 2024年第一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9,663.52万元[16] - 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999.76万元[17] - 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860.83万元[17]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9,873.81万元[17]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3,461.55万元[17]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2,464.40万元[17] - 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1.05亿元[18] 股东情况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施建明持股35.62%为第一大股东,施屹持股19.04%为第二大股东[8] - 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中,顾林祥和浙江湖州久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各持有300万股[8] - 公司部分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9] 非经常性损益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6]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6:35
(2024 年 4 月修订)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2024-04-25 16:35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会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 2、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 | | (三)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 | 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一 | | 数,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 位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得票必须超 | | 数和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 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 | 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补选。 |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 | | (四)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 | 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 | | 事,且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 |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 | 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监事人 | 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补选。 | | 数不足《公司法》或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 | 4、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 | | 数,公司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 | 或监事,且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 | 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 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独 ...
彩蝶实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4-25 16:3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16日上市之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 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 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9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85 元,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蝶实业"、"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已完成对上市公司 2023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并 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国信证券自彩蝶实业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四年四月)
2024-04-25 16:35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3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16:35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 1 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