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60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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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7:0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主要职责 - 研究董事与高管考核标准并提建议[7] - 就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7] 薪酬计划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7:0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5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7: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召开形式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和网络投票方式[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2]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7]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7:0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 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 ...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7:0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17:01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投资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
彩蝶实业(60307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马建琴
2025-05-16 17:0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马建琴为浙江彩蝶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
彩蝶实业(60307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芳
2025-05-16 17:0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冯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 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 的要求: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 ...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5-16 17:01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 届,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 3 名为非独立董事、3 名为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5-16 17: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拟对《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 制度相应废止。 | 原文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