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彩蝶实业(603073)
icon
搜索文档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7:16
内审报告与计划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6] - 内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内审检查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部制度检查一次[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8] 审计程序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16] 审计决定与评估 - 内审部对重大审计事项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8] 档案保管 - 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7]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7] 人员职责 - 内审负责人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述职[17] 奖惩建议 - 内审部可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建议奖励[19] - 部门和个人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证明材料等行为,内审部可建议处分和追责[20][23]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董事会可给予处分和追责[20][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22]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7:16
舆情管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舆情管理制度[1]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职责分工 - 证券投资部负责舆情信息检测、采集和管理[5] 舆情定义及处理 - 重大舆情指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致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7] - 舆情处理应遵循及时、针对、协同、审慎原则[8] 责任与生效 - 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批准后生效[14]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1 17:16
制度适用 - 制度于2025年12月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2] 披露规则 - 定期、临时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6]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后续处理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9] - 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暂缓内容并说明情况[11] 登记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6] - 信息披露处理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7] 审核确认 - 确认豁免、暂缓披露信息内部审核及公开情况[16][18]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7:16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 - 公司持有子公司 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子公司[2] - 公司向子公司下达经济指标并考核奖惩[5] - 子公司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6] 子公司投资限制 - 子公司预算外对内投资单笔 20 万元以下,12 个月累计不超净资产 1%[17] 财务与审计 -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1] - 子公司未经批准无权进行借款和担保[13]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事件适用公司披露标准[20] - 子公司需按要求提交会议决议、财务报表等报告至公司相关部门[21] - 子公司对 18 类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1][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实施细则由各子公司章程规定[25] - 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公司董事会将组织修改补充[25]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7:16
资金占用防控 - 建立防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等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交易与担保规定 - 与关联方经营性交易须签有真实背景合同[6] - 对控股股东等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检查与报告机制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出具资金往来检查报告[9]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13]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金视情节处分或移送司法[20]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解释权归董事会[18]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1 17:16
薪酬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4] 薪酬构成与调整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8]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8] 特殊薪酬规定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薪[8] -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薪酬为税前金额[12] 其他制度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6] - 公司可临时对专门事项设专项奖惩[10] - 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12] - 公司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14]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7:16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5] 重大事项报送要求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7]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9]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应向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交易所[11]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2] 档案与备忘录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内幕信息知情人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资料和载体,采取保密防护措施[13]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发现违规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14]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1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按规定修订[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批准后生效[17] 记录方式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采取一事一记方式,记录知情人相关信息[2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记载重大事项各环节和进展情况[23]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1 17:16
董高人员管理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8种情形不能担任董高人员[5] - 董高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7] - 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 - 公司追责离职违规董高人员,其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7: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 5000 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 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银行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 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可免于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0]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7:16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等原则[3] 管理工作开展 - 公司通过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 在官网开设专栏收集答复投资者诉求[6] 说明会与调研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会前公告征集问题[9][10]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出具资料签承诺书[11] 平台管理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 - 通过该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5] 部门与职责 - 设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董秘组织协调工作[19] - 明确工作主要职责及人员素质要求[19][21] 信息披露与档案 - 涉及未披露事项告知关注公告,违规泄露立即发布正式公告[15] - 开展活动建立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