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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60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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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10-09 18:11
公司业绩情况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015.35万元,同比增长6.72%[4]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990.60万元,同比增长12.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13.52万元,同比增长40.76%[4] 股价表现和独立董事关注 - 公司股价从上市30元一直跌到12元,目前仍大幅破发,独立董事表示将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3] - 公司管理层表示股价短期波动受多重因素影响,将聚焦核心业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3][4] 公司未来规划 - 随着募投项目建成,公司将进一步突破产能瓶颈、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优势和市场竞争力[4] 财务风险 - 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严格按照信披规定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5]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18 15:33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4年10月9日16:00 - 17:00举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4][5] - 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2][3][4][5] - 参加人员有总经理等4人[5] 投资者参与 - 2024年9月25日至10月8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5] - 方式为登录网站或发邮箱[2][5] - 可在线参与说明会并查看内容[5][6] 报告发布 - 2024年8月27日发布半年度报告[2]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09-10 17:32
股份发行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900万股,发行价每股19.85元,发行后总股本11600万股[2] 限售股流通 - 2024年9月18日1347054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占股本总数11.6125%,涉及6名股东[2][3][15] - 变动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577695股,变动后为65107152股[16] - 变动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422305股,变动后为50892848股[16] 股东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股25%,离任半年内不转让[6][7] - 股价稳定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董事、高管近一年税后薪酬10%[8][9] - 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董事、高管近一年税后薪酬30%[9] - 股东闻娟英上市12个月内不转让,减持提前3日公告[10]
彩蝶实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9-10 17:28
上市情况 - 公司2023年3月16日上市,发行2900.00万股,发行价每股19.85元,上市后普通总股本11600万股[1] 限售股解禁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3470543股,占股本总数11.6125%,涉及6名股东,2024年9月18日上市流通[2][13] - 张红星等6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本次全部上市流通[14] - 变动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577695股,变动后为65107152股;变动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422305股,变动后为50892848股[15] 股东承诺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4][5] - 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致投资者受损,相关股东依法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相关股东制定增持方案[6] - 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董事、高管最近一年税后薪酬10%,单一会计年度不超30%[7] - 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相关股东暂不领利润、调减或停发薪酬、暂不转让股票,收益归公司[8] - 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相关股东提出新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8]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27 15:35
重要提示内容: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 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6 15:47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 1 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6 15: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 1 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8-26 15:47
募集资金 - 公司发行2900万股A股,发行价每股19.85元,募资净额49635万元[1] - 截至期末累计项目投入43317.88万元,利息收入净额448.52万元[4] - 应结余和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均为6765.64万元[4] 资金使用 - 2023年4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37948.62万元[7] - 2023年6月买9600万元结构性存款,2024年3月赎回获收益221.83万元[9] - 2024年4月同意用不超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9] 项目进展 - 年产62000吨面料技改搬迁项目期末投入进度87.27%[18] - 该项目2024年实现效益4929.58万元,未达预计效益[18]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8-26 15:44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公司股份。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一)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 ...
彩蝶实业(603073)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6 15:44
财务数据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70亿元,同比增长6.72%[1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90.60万元,同比增长12.12%[1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13.52万元,同比增长40.76%[1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05.87万元,同比下降53.62%[14] - 公司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1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99%[14] - 公司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6.1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34%[1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52元,同比下降1.89%[1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0元,同比增长21.95%[1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57%,同比下降0.82个百分点[1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43%,同比增加0.26个百分点[15] 业务概况 - 公司专注于涤纶面料、无缝成衣和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染整受托加工业务[20] - 公司涤纶面料业务下游以服装生产企业为主,同时涉及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无缝成衣业务下游主要为服装销售业;涤纶长丝及染整受托加工业务下游主要为面料生产企业[20] - 公司涤纶面料及染整受托加工的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公司在接到客户订单后,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和交货期限组织生产[22] - 公司无缝成衣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根据客户提供的样品款式、面料等要求进行设计打样并组织生产[23] - 公司涤纶长丝产品规格类型多样,采取"提前备货"为主,"以销定产"为辅的生产模式[23][1] - 公司生产用水以京杭大运河支流水为主,城市市政供水为辅;公司生产所用天然气、蒸汽和电力供应充足[21] - 公司在选取外协生产商时,对资质、工艺、设备状况、质控制度进行充分的调研,综合考虑外协厂商质保体系、生产能力、交期、价格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后进行选择和评估[22] - 公司涤纶长丝业务供应商的选择遵循质优价廉、地域就近的原则,公司会同时选择若干家供应商进行采购[21] - 公司在涤纶POY市场价格处于低位时,一般会采取备货策略,从而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减轻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21][1] - 公司涤纶面料织造所需的涤纶DTY部分为公司自主生产,部分由公司采购部根据库存储备、客户订单情况向供应商进行采购[21][2] 产业链优势 -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包括涤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和无缝成衣等多项业务[1][2] - 公司的产业链优势有利于快速反应市场需求、保证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提高抗行业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1] - 公司拥有独立的技术团队,在涤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无缝成衣生产等各环节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3][4] - 公司积极开展外部合作,与知名品牌服装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及时反馈终端客户需求,增强了研发有效性[2] - 公司拥有大批技术娴熟的职工,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技术成熟,生产工艺稳定[3] 区位优势 -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拥有完整的化纤纺织产业链优势[29] 财务数据分析 - 2024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2.12%[30] - 公司总资产161,669.73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2.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1,250.55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99%[30] - 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0.42%,主要系销售服务费增加所致[31]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3.62%,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系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31] -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156.62%,主要系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32] - 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加46.45%,主要系新建厂房投入增加所致[34] - 租赁负债较上年期末大幅增加2,260.63%,主要系租赁房产增加所致[34]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持有结构性存款250,551,506.85元[38] - 公司持有应收款项融资1,600,000.00元[38] -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包括环蝶贸易、彩蝶化纤、彩蝶商行(香港)、环蝶商行(香港)、汇蝶商行(香港)、埃及彩蝶和狂热吸引[40][41] 风险因素 -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下游行业需求波动[42]、原材料价格波动[42]、人员流失及用工短缺[43]、产业转移[44]、贸易摩擦[45][46]、汇率[47]以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47] 环境保护 - 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面料染色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排放标准[54] - 公司废气主要有纺丝产生的油剂废气、前处理及后整理产生的定型废气、污水站废气、燃气废气、纤维尘等,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排放标准[54] - 公司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包装材料、生产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废化学品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公司严格遵循相关处置标准[55] - 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内设备噪音,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排放标准[55] - 公司已建立废水在线检测系统对废水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指标进行在线监测,报告期内公司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54] - 公司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了各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治理设施,各项设施运转情况良好[56][57] - 公司已完成建设项目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58] - 公司于2021年8月编制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8月31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进行备案[59] - 公司已建立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污染物排放的信息化管理[60] -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环保制度,购置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61] - 公司已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浙江省节水标杆企业[61] 股份锁定及稳定措施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4]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等承诺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4] - 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1] -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1] -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4] -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 - 公司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申请过程中,如相关审核机关提出其他要求,同意无条件按要求执行[6] - 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8] -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股价稳定措施[9] -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9] - 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增持股份方案[9] -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增持股份方案[9] - 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67] - 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相关约束措施[67] - 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相关约束措施[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但遵循单次和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标准[67] - 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68] -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14] -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1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滥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利益[1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义务[1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1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公司预算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1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1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