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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科技(60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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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科技(603082) -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2025-10-10 18: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穗柯智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交易方案调整 - 交易对方调整前包括翁忠杰等及两家合伙企业,调整后为翁忠杰、刘庆国、冯伟[2] - 2025年6月标的公司减资,本次交易方案相应减少2名交易对方,不构成重大调整[7] - 2025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调整交易对方[8] - 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8] 调整认定规则 - 拟减少交易对象且符合条件可视为不构成重大调整[4] - 拟变更标的资产同时满足交易作价等指标占比不超20%及不影响生产经营可视为不构成重大调整[5] -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视为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则不构成[6] 调整评估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9]
北自科技(603082)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2025-10-10 18:4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柯智能") 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企华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的 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查: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 业务 ...
北自科技(603082) -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10-10 18:4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柯智能") 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北自所(北京)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 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批准或同意 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 ...
北自科技(603082)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5-10-10 18:45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 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1 日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北自科技(60308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2025-10-10 18:45
财务顾问职责与核查 - 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北自所科技交易独立财务顾问[2] - 对交易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2] - 确信专业意见与披露文件无实质差异[2] - 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格式符合要求[2] - 确信重组方案合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内部审查与保密 - 专业意见经内部核查机构审查通过[3] - 担任顾问期间采取保密措施,无内幕交易问题[3] 人员与日期 - 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成晓辉、李翔、董冰冰[6] - 承诺函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7]
北自科技(60308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0-10 18:45
制度修订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务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制修订27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11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涉及统一表述、删除描述、优化条款序号及文字标点,需股东大会审议[3][4] - 第一条修订后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 - 第八条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辞任规定更新[9] - 第九条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权责规定[9] - 第十二条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总经理[9]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符合条件可自己名义直接起诉[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部分职权不得授权代行[15] - 公司经股东会或授权董事会决议可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15] - 提供财务资助达标准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6名[2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22] -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董事[2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34][35]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1]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8] - 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修改后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24] 利润分配与合并分立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1] 通知送达与公告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等[4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2]
北自科技(603082) -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2025-10-10 18: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合规情况 - 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2] - 不得发行股票情形包括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等六种[1]
北自科技(603082)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2025-10-10 18: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穗柯智能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 交易标的资产作价14000.00万元[2] 交易情况 - 交易对方持股未超5%,不构成关联交易[1]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2][5] 占比数据 - 标的相关指标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额、营收比例分别为4.79%、8.93%、5.41%[3]
北自科技(603082) -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说明
2025-10-10 18:4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评估报告的说明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柯智能") 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 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审计报告》 (XYZH/2025BJAA4B0270 号)以及《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5BJAA4B0271 号)。同时, 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自所(北京)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苏州穗 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北自科技(603082) -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5-10-10 18: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2] - 公司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2] -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等机构[2] -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2] - 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申报咨询等服务[2] - 公司本次交易无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2] - 董事会认为聘请第三方机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2] 其他 - 说明出具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