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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达软件(6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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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达软件(603189)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
2025-01-17 19:05
2024年度业绩预计 - [2024年度预计营业收入3.2亿元至3.5亿元,同比增加8.29%至18.45%][4] - [2024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万元至1050万元,同比增加108.40%至112.60%][5] - [2024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0万元至300万元,同比增加98.94%至103.19%][5] - [2024年度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00万元至7900万元,同比增加33.73%至99.33%][5] 上年业绩情况 - [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 8334.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 9416.31万元][7] - [上年每股收益为 - 0.31元][8] - [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63.23万元][9] 本期业绩变化原因 - [本期业绩变化因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控成本费用][10] - [本期业绩变化因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减值损失降低][10]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为初步核算数据,以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报为准][2]
网达软件(60318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4 00:00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现场召开,9名董事全到[2] - 选举冯达为董事长,表决全票通过[3] - 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表决全票通过[4][6] 人员聘任 - 聘任冯达为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表决全票通过[7] - 聘任孙琳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表决全票通过[8] - 聘任沈宇智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表决全票通过[9] - 聘任徐雯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表决全票通过[10][11]
网达软件(603189)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4 0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召开,应到3人实到3人[1] 选举结果 - 会议选举戴彩霞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届满[2] - 选举议案表决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2] 人员信息 - 戴彩霞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至今任网达软件产品总监[5]
网达软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18:11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9,893,9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1.157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 409 号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 ...
网达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12-30 18:08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依据《应用指南2024》变更会计政策,2024年1月1日起执行[3] - 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3] - 变更不影响财务状况等,不涉及追溯调整,不损害股东利益[2][7]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8]
网达软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18:08
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RANDALL LAW FIRM (SHANGHA 年安区| 市北路 00 号书河湾中心 MT 25-28 楼 电话/Tel: +86 21 5234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接受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 指派律师见证了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 ...
网达软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4-12-20 17:17
股东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2月30日10:00召开[4]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30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4] - 会议审议7项议案,含修订章程、确定薪酬、换届选举等[5] - 股东会采用现场和通讯结合,提供三种投票方式,重复以首次为准[7][8] 章程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新增人力资源服务[9][10] - 《公司章程》修改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工商变更,以核定为准[10]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统一表述为“股东会”[12][14] 薪酬标准 - 董事长按制度领薪酬,内部非独立董事依职务领薪[17] - 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岗位津贴税前12万元/年[18] - 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代表监事津贴12万元/年(含税)[21] - 职工代表及任职的股东代表监事依职务领薪,无额外津贴[21] 人员提名 - 提名冯达等6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23] - 提名过弋等3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26] - 拟选举王伟和戴彩霞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9] 议案审议 - 议案五、六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请股东会审议[24][27] - 议案七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请股东会审议[29]
网达软件: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8:07
公司章程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公司章程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上海网达软 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91310000698761361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20 万股,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 40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954.834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 ...
网达软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8:07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发通知,12月13日召开[1] -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1] 换届选举 -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提名王伟、戴彩霞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3] 薪酬确定 -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非任职股东代表监事津贴12万元/年[5][6] 后续流程 - 两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4][6]
网达软件: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4-12-13 18:07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 | --- | --- | | 弥补亏损方案; | 出决议; |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 | 出决议; |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 |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八)修改公司章程; | |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 (十)修改公司章程; | 做出决议; |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 (十)审议批准第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 | | 所做出决议; | 项;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十五条规定的担保 |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 | 事项; |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 30%的事项; | |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 | 30%的事项; | 项; | |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